法官支招:網購前約定管轄法院
盧濤說,按照民事訴訟法規定“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由于網絡購物的跨區域性特征,消費者往往難以得知商家真實公司住所地或注冊地。另外,一些網絡經銷商還會在消費者注冊會員、購買貨物時,以格式條款方式約定發生糾紛后,由該網站所在地法院管轄,甚至要先通過仲裁解決糾紛,所以消費者一旦起訴,面臨著要到外地訴訟,承擔高額訴訟成本的難題。
盧濤提醒,消費者在網購前,應詢問商家公司注冊地或實際經營地,最好事先約定管轄法院,盡量選擇方便消費者訴訟的法院。(北京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