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請談談進一步壓減基層登記統計的具體考慮。
答:基層單位各種登記統計,是反映各項工作和建設情況的基本載體,是機關實施工作指導、基層促進工作落實的重要手段。當前,基層登記統計總體狀況是好的,但也存在一些值得關注的問題。有的部門為凸顯分管業務隨意要求基層增加登記統計項目,有的領導機關工作組下部隊檢查一味看登記、查統計,有的基層單位為展示成績自行搞一些不必要的本、表、冊,這些在一定程度上給基層造成忙亂。《規定》強調壓減基層登記統計,明確要求將2011年四總部文件規定的“八本六簿三表一冊”整合為“七本五簿三表一冊”。這既是一個具體舉措,也釋放了嚴格控制“本本”、為基層減負的明確信號。
《規定》推出了部隊科學管理的新措施
問:對休息日和節假日連隊外出人員比例有什么新規定?
答:現行《內務條令》對休息日和節假日連隊外出人員的比例作了具體規定。部隊普遍反映,隨著形勢發展變化,相關比例顯得偏低。在認真測算的基礎上,《規定》將不同類型部隊基層單位休息日和節假日外出人員比例,分別提高了5%。這樣規定,既不影響戰備工作法規明確的人員在位率,又有利于官兵處理個人事務和調節身心。
問:對士官離隊住宿有什么新規定?
答:“配偶隨軍或符合有關規定在駐地找對象結婚的,在休息日和節假日可以按照統一安排輪流回家住宿”,這是現行《內務條令》規定已婚士官可離隊住宿的情形之一。當前,不符合隨軍條件的士官配偶來駐地長期工作生活的現象越來越普遍,由于缺乏政策依據,有的部隊一味禁堵,不同程度影響到士官家庭生活與穩定。《規定》適當放寬士官離隊住宿的條件,將這類士官也納入到可按統一安排輪流回家住宿的范圍,這對于激勵廣大士官扎根軍營、建功立業具有積極意義。
問:對士官休假探親有什么新規定?
答:現行《現役士兵服役條例》規定:“未婚士官與父母不在一地生活的,下士任期內享受兩次探望父母假,每次假期20日。”現在,多數下士為獨生子女,可以說每年探望一次父母、與家庭團聚是“兩頭期盼”的事,同時公共交通日益發達,官兵休假出行條件便利。鑒此,《規定》將此類下士3年任期內2次探望父母假調整為每年1次。這樣調整,讓士官多一些休假探親機會,更加體現了人文關懷,符合士官和家庭的共同意愿,有利于處理個人和家庭的實際問題,促進士官安心服役、履職盡責。
問:對手機網絡使用有什么新規定?
答:當今社會,信息技術日新月異,使用手機網絡已成為人們的基本生活方式。軍隊具有特殊性,官兵使用手機網絡不可能像社會公眾那樣隨意,作出一定限制很有必要,但也不能簡單封堵。綜合考慮部隊特點、保密安全和官兵需求等因素,《規定》適度放寬了手機網絡使用的限制,明確“在符合保密要求的前提下,軍隊人員在課外活動時間、休息日、節假日等個人支配的時間,可以使用手機(含智能手機),可以通過個人移動終端或者軍營網吧使用互聯網。具體辦法由師旅級單位結合實際制定。”需要說明的是,“符合保密要求”是硬杠杠,凡不符合保密要求的時間、地點和場合,絕不能使用手機網絡,這一點不能有絲毫含糊。師旅級單位制定具體辦法,必須以軍委、總部有關政策法規為依據,切不可放任自流、無度無序。
扎實推動《規定》在基層落地見效
問:怎樣理解《規定》就抓好貫徹落實提出的措施要求?
答:制度的生命力在于執行,只有見諸于行動才能彰顯實效。《規定》提出:“各級要加強對執行以上規定的督導檢查,師旅團級單位每季度進行一次講評,軍級以上單位每半年進行一次抽查分析,對違反規定的予以通報批評并追究相關領導責任。”這些要求,建立了一個嚴格的檢查督導機制,清晰明確了貫徹落實《規定》的責任主體、督查辦法、問責措施。團以上領導機關應當結合部隊階段性工作講評、半年和年度工作總結,以及領導機關大項教育活動,嚴肅認真地對貫徹落實《規定》情況進行檢查反思,及時整改存在的問題,促進《規定》不折不扣落實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