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稱“紅頭文件”的規范性文件是政府機關進行行政管理的一種常見方式,然而,一些規范性文件沒有規定有效期,甚至已經出臺20多年,是應該繼續執行,還是因不再適用要自動廢止,不少部門都拿捏不準。為此,惠州市政府近日對以市政府或市府辦名義發布的規范性文件進行了全面清理,27個“紅頭文件”被廢止,同時133個文件被重新界定有效期。
記者查閱發現,被廢止的這27個規范性文件中,包括《關于惠州市市區城市規劃區范圍的布告》、《惠州市河道管理范圍內建設項目管理辦法》、《惠州市行政審批責任及其追究辦法》、《惠州市市屬國有資產授權經營方式改革實施細則》等。其中,最早的發文時間為1990年,距今已達25年之久,最近的也是3年前,在2012年。
惠州市政府方面介紹,對以市政府或市政府辦公室名義發布、未規定有效期、現行有效的市政府規范性文件進行全面清理,是為了優化惠州經濟發展的法制環境,維護國家法制和政令統一,更好地適應加快建設法治政府、全面推進依法行政的要求。
據介紹,這些文件被廢止是因為其中主要內容與黨和國家新的方針政策以及新的或者已經修改的法律、法規、規章、上級規范性文件或者已經調整的地方政策不相適應,已被新的法律、法規、規章、規范性文件代替,適用期已過或者調整對象已消失。
另外133個被重新界定有效期的規范性文件則因為以前并未規定執行期限,但目前仍然有效、需繼續實施并統一規定有效期。記者了解到,這批文件包括《關于加快落實城鎮僑房政策工作的意見》、《關于進一步加強地溝油整治和餐館廢棄物管理工作的通知》等,剩余有效期被界定至今年12月31日或者2016年12月31日。
屆時,責任單位要對這些文件進行清理評估,經評估后認為剩余有效期屆滿后需繼續實施的,應按規定程序重新發布,有效期屆滿后未按規定重新發布的自行廢止。 (記者/周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