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大代表、北京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池強昨天在北京團全體會議結束后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真正要把反腐斗爭進行好,行賄受賄都必須嚴厲打擊,要切斷受賄的源頭,沒有行賄就不會有受賄。今后在具體辦案過程中,行賄要和受賄一樣,追究刑事責任。
最高檢報告指出,今年要堅持關口前移,加強職務犯罪預防工作。對此,池強表示,今年在預防職務犯罪關口前移上,北京檢察機關主要是與建筑、衛生等容易出問題,或此前曾發生過案件的行業建立聯系,簽訂預防職務犯罪協議,有針對性地進行預防職務犯罪。
另外,最高檢報告中指出,今年要深化行賄犯罪專項行動。池強對此表示,法律規定行賄受賄都要受到懲罰,今后在具體的辦案過程中,行賄和受賄要一樣去追究刑事責任。他表示,北京在執行行賄追責方面,打擊力度還是比較大的。池強表示,造成了受賄,往往行賄的一方也有推脫不了的責任,所以不能只看認罪、檢舉、揭發的表現。
池強還建議,對于建立檢察機關提起公益訴訟,應該加強法律制度建設,賦予檢察機關提起民事和行政公益訴訟的權利。由于目前人民監督員沒有法律規定,池強建議,盡快啟動人民監督員制度的立法工作,進一步明確監督員的法律地位、權利、義務,完善人民監督員的監督程序。(記者 鄒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