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改革前后情況對比
12日,最高人民法院院長周強向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作報告時指出,隨著人民法院辦案數量持續快速增加,法院案多人少矛盾、人才流失問題突出。“健全法官逐級遴選、公選制度,加強法官職業保障。”
早在今年1月20日舉行的中央政法工作會議上,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中央政法委書記孟建柱也曾強調,完善司法人員分類管理、健全司法人員職業保障等改革任務居于“基礎性地位”。
作為我國首批司法改革的試點地區,廣東省深圳市的法官職業化改革之路已在半年之前啟動,并在試圖破解法官職業“去行政化”的難題上不斷嘗新。
“對于我們而言,這是一場自上而下的改革和一場自下而上的改革的相遇。”曾參與起草《深圳市法院工作人員分類管理和法官職業化改革方案》的張明軍向北京青年報記者表示,而他所在的深圳市鹽田區人民法院也見證了這場改革的全過程。
難題
優秀法官工作十年仍是科員 待遇普遍低于其他公務員
2012年初,剛剛任職鹽田區法院院長的盧成燕便遭遇了一道難題。
“法院里一位正科級領導干部競爭上崗報考了區里一個科級職位,想離開法院。同樣都是科級職位,為什么會出現這樣的選擇?”
被這個情況困擾的不僅僅只有鹽田法院一家。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公布的統計數據顯示,2003年到2013年期間,市區兩級法院共計234人辭職、調離,“人才出走”成為法院系統普遍關注的話題。
盧成燕曾試著給出自己的答案——法官待遇與行政級別掛鉤,囿于職數限制,法官普遍存在晉升難、晉升慢的問題。
“比如我們法院共有95個正式編制,處級干部職數12個(其中6個為院領導),處級干部和其他干部的比例大約是1比8。干警提拔副科級的工作年限一般在8年以上,有的很優秀的法官進院工作十年仍是科員,法官的待遇實際上普遍低于其他公務員。”
對于一線法官而言,這種感受更為直接。
“只有行政級別提高了,相應的待遇才會提升。”現任鹽田法院民一庭庭長的孫小玲,進入法院工作已有15個年頭,經歷過兩次競聘上崗的她抓住了為數不多的機會。“只有一個職位空出來,才有競爭的機會。沒有人員流動的時候,想‘上去’也沒有空間。”
除了晉升空間有限,盧成燕還發現,全院30多個科級職位里,有近20人的職務和崗位不符。“比如一位辦公室副主任,其本人實際上可能是從事審判工作的法官,在缺少編制和職數的情況下,為了給法官解決待遇問題,院黨組不得不采取這種‘錯位任命’的方式。”
這也讓盧成燕找到了最“現實”的出發點:“問題倒逼改革,到了不改不行的時候了。”
嘗試
率先推行“主審法官負責制” 改革功效仍無法充分發揮
“所有改革之中,涉及‘人’的改革是最困難的。”鹽田法院研究室主任張明軍在接受北青報記者采訪時表示。
張明軍的判斷不是沒有根據。早在2002年,最高人民法院就曾發文要求加強法官隊伍職業化建設。次年,在兩級法院受理和審結案件直線上升的情況之下,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率先提出推動法官職業化改革,提出法官單序列管理和人員分類的改革目標。
然而,深圳中院當時研究制定的幾個方案,基于多種因素,一直沒有成功推出。
接下來的幾年間,法官職業化改革圍繞著嚴格準入門檻、提高專業素養等層面展開。但為法官建立的單獨序列管理體系,尚未提上日程。
在這樣的大背景下,基層法院的一些先行探索也遇到了“阻力”。
2006年,鹽田區法院曾在全國率先推行“主審法官負責制”,將審判權集中到部分法官手上。按照“1個主審法官+2個普通法官+3個法官助理”的辦案模式,在全院范圍之內,一共挑選了9個主審法官,享有獨立的審判權、主持庭審權、簽發文書權、組織管理權、考核建議權等五大權力。
“可以說,這9個人都是全院最好的。”張明軍介紹,“但在缺乏職業保障的背景之下,改革的功效無法充分發揮。”
“換句簡單的話說,干得再多再好,這些主審法官只能走到正科級的位子,如果再要提拔,除了院領導職位,就只能退居二線當副調研員,不再辦案子。”張明軍直言,“這樣一來,和我們改革的初衷就違背了。在缺乏單獨職務序列的背景下,我們不能給主審法官持續的激勵,他們也難以心無旁騖地做好審判工作。”
契機
重啟法官職業化探索 突破薪資和行政級別掛鉤模式
“一項改革的落實,需要人力的投入,也需要時機。”鹽田法院副院長王欣美眼中的第一次“時機”出現在2010年。
2010年,深圳推行了公務員分類管理改革,將公務員劃分為綜合管理、行政執法、專業技術三類,建立了適應不同類別公務員的管理體系。
參照該方案,每個公務員的行政職級對應著若干個薪級,每年可根據其表現在其職級對應的薪級范圍內晉升一個薪級,在3至5年的時間左右又可晉升一個職級。
此外,中組部、最高人民法院2011年下發的《法官職務序列設置暫行規定》也劃出了法官等級序列的框架。
2012年2月,盧成燕和鹽田法院黨組討論決定后,主動向深圳中院請纓,希望重啟對法官職業化的探索。
王欣美指出,“深圳市公務員改革的理念和做法,為法院探索人員的分類管理和法官職業化改革提供了重要的思路和經驗”,而如何實現法官等級和深圳公務員薪級制度的對接,則成為鹽田法院改革方案起草組最為關心的話題。
在起草人之一、鹽田區法院審管辦主任楊開拓看來,改革的最重要舉措應是打破大一統的管理模式,為法官建立單獨的職務序列。更現實的考慮在于,讓“以等級定待遇”的設想真正落地,突破薪資和行政級別掛鉤的模式。
經過50多次討論和修改,鹽田法院于2013年3月拿出了改革總體方案和6個配套文件,并在次月上報深圳市委。同年7月,深圳市委宣布成立法官職業化改革領導小組,對法官的薪酬待遇、交流、考核等問題進行研究,起草全市層面的改革方案。
方案
以薪級確立工資標準 法官薪酬提升10%
2013年7月,來自深圳市組織、人事、財政等部門的工作人員坐到了一起,人們所達成的共識是,法官的整體收入水平應該提高,但到底提高多少還是個未知數。
楊開拓回憶道,方案起草者們為此進行了多次討論,并建立數據模型進行測算。模型模擬一名普通公務員和一名法官的收入情況,從大學畢業之后開始測算直到退休,對比兩者在職級待遇方面的差異。
最后,多方達成的結果是:法官的工資薪級,應在行政執法類公務員薪級的基礎上提升10%以上。以鹽田區為例,為提高法官薪酬待遇水平,區委每年的財政投入最多在200萬元。
在“鹽田方案”的基礎之上,全市層面“以薪級確立工資標準”的改革輪廓逐漸清晰:
其中,深圳市中院設置一級高級法官至四級法官,區法院設置二級高級法官至五級法官,并分別確定不同的職級比例。依據法官等級共設立68個薪級,法官實行與薪級掛鉤的住房保障、醫療保健等福利制度及退休待遇政策。
“拿鹽田法院來說,一個法官正常晉升,到退休時大約可以達到三級高級法官的水平。按照薪酬數額換算,該級別法官能達到深圳市正處級甚至是副局級官員的待遇標準。”楊開拓向北青報記者說道,“而這要是放在以前,靠行政級別定待遇,是很難實現的。”
2014年1月,深圳市委常委會審議通過了《深圳市法院工作人員分類管理和法官職業化改革方案》。方案進一步明確,法官不得在政治部、辦公室、監察室、法警隊等非審判業務部門任職。
4個月后,每位深圳法官都拿到了一張“法官薪級套轉表”,他們需要在兩個月的時間之內進行抉擇:今后是回歸辦案一線,還是從事行政工作。
最終,鹽田區法院50名擁有法官資格的法官中,48人選擇了繼續留在法官隊伍。在整個深圳法院系統,這個數據為“1072”,占據了全市法官隊伍的九成以上。
效果
實行法官精英化 讓優秀法官肩負更大責任
2014年7月1日,深圳市1072名法官全部完成薪級套轉。參照方案擬定的法官工資薪級標準,平均下來,每名法官的工資大約獲得了1500元左右的增長。
黃晶晶,鹽田法院最年輕的主審法官,2006年從西南政法大學畢業后進入法院工作。作為法官隊伍中的一員,她欣喜地感受到職業化改革帶來的改變,但同時,有著更多期待。
“改革后,我們實行按級提拔的模式,不管是主審法官,還是不審案子的法官,之間的待遇差別不是很大,工資的增長幅度呈現‘平均化’的趨勢。相對于以前行政管理體制下‘尖子’擠獨木橋的模式,當前的改革應該給予在審判崗位上‘挑大梁’的人更多激勵。”
去年3月,鹽田法院在全院選任15名主審法官,負責審判工作。統計數據顯示,15名主審法官全部大學法律本科以上學歷,平均年齡39歲,平均在一線從事審判工作近10年。
院長盧成燕表示,改革就是要讓真正有能力的人脫穎而出,實行法官精英化,“讓優秀的法官肩負更大的責任”。
在這樣的發展思路之下,“如何激勵主審法官”也成為改革推進者著重思考的問題。
改革方案明確,區法院二級以下法官實行任職條件管理,不設職數限制。對不設職數限制的下一等級法官,要求每個等級每年按照80%的比例在符合條件的法官中擇優選拔一次,法官連續兩年考核優秀的晉升上一個等級的年限可減少一年。
楊開拓向北青報記者介紹,“毫無疑問,主審法官在晉升時限等方面享有更多優勢。由于他們承擔著更多的辦案責任和壓力,在改革推進的過程里,我們也在思考如何進一步突出主審法官的地位。”
反思
自上而下與自下而上 改革并非一蹴而就
人員分類管理和法官職業化改革,解決了鹽田法院在編人員的分類管理問題。但另一個不可忽視的現狀是:近兩年,院內20余名聘用法官助理、書記員提出辭職。
“有位法官不到一年的時間之內,換了三名助理,嚴重影響了審判工作的正常開展。”副院長王欣美直言,法官助理是直接輔助法官辦案的人員,承擔著審查訴訟材料、接待訴訟參與人、協助法官進行調解、校對和送達法律文書等重要工作職責。
由于崗位特點,法院一般要求法官助理必須具有全日制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且法律專業畢業,很多法官助理還通過了國家司法考試;從事文秘、宣傳的司法行政人員一般要求大學學歷;而提供工勤服務的駕駛員、文印員、檔案裝訂員甚至只需要大專或高中學歷即可。
盧成燕表示,此前,聘用人員的工資福利待遇主要根據統一的標準執行,工資待遇差別不大,沒有體現法院內部不同崗位的差異性特點。“對專業技術要求比較高的法官助理、書記員等工作人員,總體待遇偏低,難以吸引和留住優秀人才。”
從去年10月開始,鹽田法院開始推行聘用人員分類管理制度改革。重要措施包括,對聘用制法官助理崗位實行分級管理,建立法官助理正常的工資增長機制等。而這,也被視為鹽田法院在法官職業化改革進程中的“嘗新”之舉。
在今年1月20日舉行的中央政法工作會議上,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中央政法委書記孟建柱強調,完善司法人員分類管理、健全司法人員職業保障等改革任務居于“基礎性地位”。“對于我們而言,這是一場自上而下的改革和一場自下而上的改革的相遇。”張明軍說道。
業界人士分析指出,重啟職業化改革后的深圳如何保持“先發”優勢值得關注,而鹽田區法院的樣本作用能夠得到多大程度的發揮,還要各地結合改革實際進行考察。文/記者 桂田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