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11月12日電 (記者 張素)中國官方12日通報內蒙古自治區政協原黨組副書記、副主席王中和涉案進展。最高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行賄罪對其作出逮捕決定,湖北省咸寧市人民檢察院近日已向咸寧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起訴指控稱,被告人王中和利用擔任內蒙古自治區錫林郭勒盟委委員、組織部長、盟委副書記,內蒙古自治區黨委副秘書長,內蒙古自治區赤峰市委副書記、副市長、市長、市委書記,內蒙古自治區黨委常委、赤峰市委書記,內蒙古自治區黨委常委、包頭市委書記,內蒙古自治區政協黨組成員、黨組副書記、副主席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王中和為謀取不正當利益,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財物,情節嚴重,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行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公開資料顯示,王中和生于1957年9月,內蒙古林西人。今年2月,官方通報其被查。他被指“搞投機鉆營,結交政治騙子,對抗組織審查”“違規收受禮金,搞權色交易”“既想當官又想發財,將手中的公權力異化為謀私斂財的工具,大搞權錢交易”等。(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