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濟南11月14日電(周藝偉)山東省人民政府新聞辦公室14日在濟南市上新街舉行政策例行吹風會,解讀《山東省歷史建筑保護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山東省司法廳副廳長劉振遠介紹說,《辦法》共6章、34條,著力解決該省歷史建筑普查認定不規范、保護管理程序不完善、活化利用規定不具體等問題。
政策例行吹風會現場。山東省人民政府新聞辦公室供圖“山東是文化大省,有豐富的歷史文化資源,截至目前,有歷史文化名城20座,公布歷史建筑2213處。”劉振遠表示,為解決以往個別地方可能存在的責任不清、推諉扯皮問題,《辦法》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負責領導和協調本行政區域內的保護工作;山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會同省文物行政部門負責該省的歷史建筑保護管理工作,各設區的市、縣(市、區)由住房和城鄉建設或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會同同級文物行政部門負責具體工作;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協助做好相關工作。
劉振遠說,對于既是歷史建筑又被登記、公布為“不可移動文物”的建筑,《辦法》明確規定將按照文物保護相關法律法規實行更嚴格的保護措施,并由文物行政部門依法進行管理。
《辦法》中明確了歷史建筑的認定條件,例如,能夠體現古代悠久歷史、近現代變革發展等某一特定時期建設成就;與重要歷史事件、歷史名人相關聯,具有紀念、教育意義;體現傳統文化、地域特征或時代風格等。同時,《辦法》建立預保護制度,對于納入“歷史建筑潛在對象名單”的建筑,在正式認定前就會啟動預保護措施,避免其遭到破壞。
此外,《辦法》對保護環節的各項具體要求進行了細化,明確了歷史建筑測繪建檔、保護標志牌設置和保護圖則編制等具體內容要求,并劃定行為“紅線”,明確列出了在歷史建筑上刻劃涂污、堆放危險品、擅自遷移或拆除、遮擋損毀保護標志牌等禁止行為。
“《辦法》鼓勵和支持對歷史建筑進行合理利用,破解實踐中‘不敢改、不會用’的困境。”劉振遠表示,《辦法》積極引導歷史建筑向博物館、紀念館、展覽館、民俗文化體驗館等文化業態發展,確保利用方式與建筑的歷史價值、內部結構相適應,同時細化對歷史建筑改造利用的要求,規定不得擅自改變主體結構、主要平面布局和外觀,不得危害建筑安全。
“山東將推動各市、縣常態化開展歷史建筑普查和調查,建立‘先調查后建設’制度,對符合歷史建筑條件的及時認定公布。”山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副廳長侯曉濱表示,該省還將為新公布的歷史建筑及時“上牌”,完成精細建檔,確保掛牌率和測繪建檔率動態維持100%,計劃用1年至3年的時間,實現保護圖則的全覆蓋,給每座老建筑建一本“生命檔案”。
“對歷史建筑進行大規模修繕裝飾、添加設施、改變結構或者使用性質的,要規范相關手續辦理,各級保護主管部門會無償提供技術指導與服務。”侯曉濱說,打破“保護就是封存”的誤區,老糧倉可以改文創園,老民居能做特色民宿,老廠房可建社區服務中心。鼓勵在合法合規的前提下,允許歷史建筑所有權人和使用人,對歷史建筑進行適當空間調整、設施優化,讓老建筑既能留住歷史味,又能裝滿煙火氣。(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