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劉建國)日前,市政府印發《商洛市森林資源管理督查辦法》,為加強全市森林資源管理督查提供了依據和規范,要求認真貫徹執行。這是全省地市政府出臺的首個森林資源管理規范性文件。
《辦法》共十五條,規定了制定本辦法的主要依據、督查行為界定、督查工作組人員組成、督查方式方法、督查工作重點、督查措施、督查發現問題處置、被督查單位應對、督查結果及運用、督查工作人員履行職責規定及其責任追究等。
《辦法》規定,森林資源管理督查由政府牽頭、相關部門人員參加,組成工作組,由組長負責,誰檢查、誰簽字、誰擔責,督查采取定期和不定期、明查與暗訪、全面監督與重點抽查相結合方式進行,市對縣區每半年、縣區對鎮辦每季度、鎮辦對轄區行政村、社區、廠礦企業涉林經營加工單位、景區的督查每個月至少進行一次;可以根據工作需要開展專項督查、重點督查和暗訪督查。督查的重點是各級政府和相關部門目標責任制落實情況,宣傳貫徹落實森林資源保護法律法規、方針政策及上級工作部署情況,森林資源管理工作組織體系、機構隊伍、設施裝備、資金、獎懲等落實情況,森林采伐限額執行、林地審核審批監督管理、森林植物檢驗檢疫和病蟲害防治、野生動植物保護管理、自然保護區和森林公園管理、森林火災預防撲救和林區野外用火管理、林業重點工程建設管理情況,森林資源保護管理執法情況,各級政府和相關部門研究解決森林資源管理存在問題、主要措施及任務落實情況以及其他需要督查的情況。督查要總結經驗、指出問題、分析原因、提出建議,報告本級政府,抄送被督查的地方政府及相關部門;督查結果作為各級政府、相關部門及工作人員開展森林資源管理工作年度考核獎懲、創先評優、表彰獎勵的主要依據,也作為林業項目申報、資金審核和設施裝備配置的重要參考。督查人員必須堅持原則,依法辦事、客觀公正、廉潔奉公、保守秘密,發生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依照有關規定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