馮召杰 春節上班后,各單位按照上級要求都在開展紀律作風整頓活動,可筆者了解到,有些單位雖然對單位干部職工整頓抓得很嚴,可對轉任干部卻放的比較松,一些單位甚至出現轉任領導干部可以不參加整頓的現象。
轉任領導干部是嚴格執行干部到齡免職、任期屆滿離任等干部管理的一種制度,隨著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和機構改革的深化,各地轉任非領導職務的干部人數會不斷增多。如何管理好、使用好這些轉下來的干部,讓他們“下”有作為?這需要我們認真思索。
從實際看,這些從重要崗位“退”下來的領導干部,大多身體都很健康,精力也還充沛,并且有著豐富的工作經驗,他們完全可以在新的崗位上發光發熱。然而,有些部門礙于“面子”,放不下他們過去是單位領導的“面情”,加之一些領導干部對自己也要求不嚴,導致不少非領導職務干部成了機關編內的“閑人”。一些“退”下來的干部得過且過,有了“官到科級止、人到縣城安”的想法,從此被貼上了“慵懶散”的標簽。
由實職“下”到虛職,這是正常的“下”,而不是讓其“享清福”。如何解決非領導干部“閑置”的問題,使他們發揮積極作用?筆者認為:應從主觀上和客觀上更新“官念”,進一步完善“三項機制”制度,重點解決“下”得有為的問題。應因人制宜,搭建平臺,讓他們在精準扶貧、重點項目、黨的建設等重點工作崗位上發揮更大作用,不斷激發他們干事創業的激情,培養他們“老驥伏櫪,志在千里”的情懷。同時,應建立健全考核制度,部門應對轉任領導干部制定工作目標任務,與部門班子等同考核,不僅僅是讓他們轉任后還享受原職待遇,也應讓他們承擔與待遇相匹配的責任。這樣部門管理就有理有據可查,管理起來就能“腰桿”硬,說話“底氣”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