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陳靜)近期,市創衛辦下發通知,對創建國家衛生城市示范點建設工作進行部署,要求示范點創建工作要堅持“誰主管誰負責”和“分類創建、集中命名”的原則,嚴格按照2017年2月28日前安排部署,3月1日至20日建造樣板,3月20日至9月30日集中創建,10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全面推廣的時限要求及時開展工作。
根據部署,中心城區范圍內各創衛職能部門均應承擔創國衛示范點建設工作,其中市容環境、交通秩序、集貿市場、食品安全、健康教育、環境保護、公共場所及“六小行業”、公共衛生與醫療服務、社區及城中村管理、廢舊物資回收處理、病媒生物防制等工作重點行業將必須帶頭創建。具體形式將由各行業主管部門根據業務特點確定,圍繞硬件建設、軟件管理、環境衛生、行業技術規范四個方面開展,具體內容和標準由各責任主管部門結合行業規范標準制定。
據了解,示范單位或示范點的創建要達到:位置合理、設施齊全,管理規范、環境整潔,依法經營、規范操作,創衛資料規范、完備。示范街或示范社區要達到:路面暢通整潔、設施設備完好,交通安全有序、行車秩序良好,市容整齊美觀、美化綠化完好,無“十亂”現象、行為規范良好,門店規范有序、經營秩序良好,行業點位集中、管理規范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