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見習記者田琳)為深化農村改革、助力脫貧攻堅、實現追趕超越,近日,我市就開展農村資源變資產、資金變股金、農民變股東“三變”改革試點工作出臺指導意見。
《意見》指出,要從推進農村產權制度改革入手,對試點村集體的資源、資產、資金開展清產核資工作,區分經營性資產、非經營性資產和資源性資產,分別登記造冊,建立健全“三資”管理臺賬和管理制度。通過對農村資源核查清理、登記備案、資源評估等程序,對農村經營性資產進行量化,通過協議方式將農村資源轉變為企業、合作社或其他經濟組織的股權。整合資金,以財政資金為杠桿,撬動農戶分散資金、社會資金、金融資本參與“三變”改革。將各級財政投入到村上的發展類、扶持類資金等(補貼類、救濟類、應急類資金除外),在不改變資金使用性質和用途的前提下,量化為村集體或農民持有的資金,通過合同或者協議方式,投資入股經營主體,享有股份權利,增強“造血功能”,變短期扶持為長期受益。按照各方確認的股權比例建立完善企業、村集體和農民的利益分配機制。倡導設立集體股和個人股,以壯大村級集體經濟,但集體股一般不超過30%,實行按股份比例進行收益分配。
《意見》鼓勵農民自愿以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林權、大型農機具等生產要素,通過協商或者商業評估折價,依法投資入股企業、合作社、家庭農場等經營主體,簽訂合同后成為投資人,使農戶成為規模經營參與者,取得股權收益。通過健全機制防控改革風險,建立融資擔保機制,創新完善林權抵押貸款機制,拓寬“三農”直接融資渠道。進一步推動農業保險業務發展,建立健全股權(股金)監管、合同備案、股權退出、法律顧問等工作機制,降低市場風險。把保護農民產權利益列為重大事項進行督查,確保土地流轉的合法性。加強對工商企業的監管和風險防范,建立健全資格審查、項目審核、風險保障制度,提高集體資產收益,保障入股村民獲得長期穩定收益。建立股份聯結機制,引導農民、村集體經濟組織和承接經營主體依法訂立合同或協議,形成“利益共享、風險共擔”的股份聯結機制。
《意見》提出,“三變”改革試點工作應在2018年6月底前完成股權量化、股份制合作和項目實施,重點要抓好摸清資產、選準產業、選定主體、帶動農戶、確定對象、確定資金、商定股比、簽訂合同、實施項目、檢查驗收十個環節。推進“三變”改革,要以盤活農村資源資產為重點、以發展壯大集體經濟為核心,堅持因地制宜、循序漸進、保障權益、配套跟進的基本原則,按照“有清晰的思路、有普遍的試點、有典型的范例”要求,從開展試點示范梯次推進到覆蓋所有行政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