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9日金融一線消息,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發布關于做好《中國人身保險業經驗生命表(2025)》(以下簡稱第四套生命表)發布使用有關事項的通知,通知自2026年1月1日起實施。其中提到,保險公司按照精算規定評估法定責任準備金最低標準時,死亡發生率應當采用第四套生命表。保險公司應當審慎判斷產品主要責任,選擇適用的發生率表類別,具體如下:
(一)兩全保險、年金保險以生存保障責任為主的,應當采用養老類業務表,其他應當采用非養老類業務二表。
(二)健康保險、定期壽險應當采用非養老類業務一表。
(三)終身壽險以死亡保障責任為主的,應當采用非養老類業務一表,其他應當采用非養老類業務二表。
(四)其他類型產品,應當根據責任特征,選擇適用的發生率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