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落實降低刑事案件“案件比”的有關要求,提升案件質量和人民群眾對檢察工作的滿意度,柞水縣人民檢察院多措并舉精準發力,有效降低刑事案件“案件比”。
規范提前介入工作。在與公安機關溝通的基礎上制定了《柞水縣人民檢察院提前介入刑事案件偵查工作規定》,對介入偵查的案件類型、介入時機和介入方式等問題作了明確的要求,并不斷提升檢察官引導偵查的能力和水平,實現了提前介入公安偵查工作規范化、實質化,有效地提高了案件質量。
建立完善聯席會議制度。通過與公安機關召開聯席會的方式,對審查逮捕和審查起訴中容易出現的共性、個性問題,定期開展交流和分析,減少因共性問題導致個案的退回補充偵查,以規范公安機關的偵查工作。
充分利用捕訴一體辦案機制的優勢,把好審查逮捕關。將起訴階段所需的案件證據證明標準,提前至審查批捕階段進行,以《逮捕案件繼續偵查取證意見書》向偵查機關提出明確的補充偵查提綱,明確取證方向和目的,為案件起訴打好基礎。
加強內部審核與監督,充分發揮案件質量評查、績效考核的作用。通過定期不定期的抽查,對本院退回補充偵查的案件進行專項評查,倒逼辦案質效,對補充偵查提綱存在明顯問題的案件、對有不符合條件而進行延長審查起訴期限的案件及時向承辦人提出,并督促其改正,堅決杜絕案件出現為周轉時間的“空退”,并將“案件比”納入年終的績效考核中,從而調動員額檢察官的辦案積極性。(劉海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