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代麗麗)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近日聯合印發通知,延續并完善了支持和促進創業就業的稅收政策。按照新政策,凡是在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登記失業一年以上的人員均能享受稅收優惠,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行業范圍限制也被取消。失業人員自主創業每戶每年可最高減稅9600元,企業每吸納一名失業人員就業每年可最高減稅5200元。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相關負責人介紹,此次完善支持和促進重點群體創業就業稅收政策的主要內容是:調整享受企業吸納就業稅收政策的人員范圍,凡是在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登記失業一年以上的人員均能享受稅收優惠;取消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行業范圍限制;擴大扣減稅費范圍,將地方教育附加納入扣減稅費范圍;提高扣除額上限,對從事個體經營或企業吸納就業的,除國家給予定額稅收扣減外,地方政府還可按規定再給予比過去更大的稅收優惠;簡化程序,將稅收優惠政策管理由審批改為備案。
在鼓勵自主創業方面,原先規定持《就業失業登記證》人員從事個體經營者,每戶每年可按8000元為限額扣減其當年實際應繳納的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個人所得稅。在此基礎上,新政策將稅率為2%的地方教育附加納入減扣范圍,并增加“地方政府可根據情況最高上浮20%”規定,即最高可扣減9600元。
在鼓勵吸納就業方面,減稅力度上除將地方教育附加納入減扣范圍外,將原先4000元減扣定額標準地方可“上下浮動20%”調整為“最高可上浮30%”,即企業吸納一名失業人員每年最高可減扣5200元。J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