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北京9月8日電 (記者黃盛)滬深北交易所日前對修訂后的《上市公司可持續發展報告編制指南》(下稱《指南》)公開征求意見。此前,滬深北證券交易所發布的編制指南,包括首批“總體要求與披露框架”“應對氣候變化”兩個具體指南。本次修訂主要聚焦環境議題,新增“污染物排放”“能源利用”“水資源利用”三個具體指南,進一步加強上市公司在環境保護、資源利用領域的實踐能力,助力構建低碳可持續發展的市場生態。
記者了解到,本次修訂新增具體指南《第三號 污染物排放》《第四號 能源利用》《第五號 水資源利用》,體例結構基本一致,主要包括風險和機遇的識別與評估、核算流程與方法和披露要點等內容,為上市公司編制可持續發展報告提供指導。
具體而言,上述新增指南詳細解釋了相關議題的常見風險和機遇,如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要求導致的產能限制、化石能源開采難度增加等風險,新污染防治技術的應用引入水循環利用系統降低廢水排放成本等機遇,并提供了披露數據的通用計算流程與方法,如提示常見的污染物類型和披露示例,核算能源用量的具體方法和能耗計算公式、取水量和耗水量的計算公式等。
此外,上述新增指南還細化了《上市公司可持續發展報告指引》(下稱《指引》)要求,明確具體信息披露要點,包括污染物排放信息、減排信息、能源總消耗量、總耗水量等具體信息披露要求。
新“國九條”提出,健全上市公司可持續信息披露制度。為此,證監會在多年制度建設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實踐的基礎上,于去年4月12日指導滬深北證券交易所發布《指引》,并于2024年5月1日起正式實施。
根據《指引》要求,強制披露主體包括報告期內持續被納入上證180、科創50、深證100、創業板指數樣本公司,以及境內外同時上市公司,這些企業最晚應在2026年4月30日前首次披露2025年度可持續發展報告。
另據證監會數據顯示,截至今年6月底,共1869家上市公司披露了ESG報告,整體披露率達34.72%,較前兩年提升約10個百分點,另有612家披露社會責任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