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路遙文學獎的評選風波使得民間文學評獎存在的種種問題再次浮出水面。這些名目眾多、良莠不齊的民間獎項,應該如何進行監管與規范?文學界如何提高評獎的公平性、公開性、公正性和公信度,以充分發揮文學評獎的積極效應?
近期,路遙文學獎組委會在北京公布了首次評比結果,湖南作家閻真的長篇小說《活著之上》摘得桂冠,獲得獎金10萬元。
路遙文學獎從其誕生伊始,就伴隨著激烈的爭議,由于路遙家屬的反對,這個來自民間的獎項險些流產,現在雖然獎已評,但最后由尚未正式出版、獎項揭曉前不久才在《收獲》雜志發表了部分內容的《活著之上》奪魁,不免令人懷疑評獎的公正性。作為一個由民間設立的文學獎項,路遙文學獎的評選風波使民間文學評獎存在的問題再度浮出水面。
“民間獎”應成為政府獎有益補充
所謂民間文學獎是相對于中國作協主辦的茅盾文學獎、魯迅文學獎等全國大獎,以及各省市區政府所設立的文學獎而言的。北京大學中文系副教授邵燕君在其研究成果中曾梳理了民間文學評獎興起的歷史。1998年前后,各種形式的民間文學評獎活動一時興起,直至今日各種名目的“民間獎”仍不斷涌現,這些“民間獎”主要包括三種類型:由文學期刊、出版社舉辦的主要獎勵自己發表、出版作品的獎項,如“人民文學獎”;由各種評審委員會進行的文學評選活動,其中最典型的是文學排行榜;由個人或基金會捐助的獎項,本次的路遙文學獎即屬于此類。
邵燕君認為,“民間獎”作為文學期刊、出版社或某些機構提升自身知名度和影響力的文學活動,無可厚非。而且在一定程度上,“民間獎”作為對國家獎、政府獎的一種補充,可能起到繁榮文學創作、促進文學百花齊放、建立多樣文學標準的作用。但保持多樣化的基礎是依據不同標準的文學獎“各司其職”,否則,“民間獎”的設立就失去了意義。
“民間獎”不能缺少法律監管
北大中文系教授謝冕應邀擔任了不少“民間詩歌獎”的評委,在他的感覺中,這些評獎活動有很大隨意性,往往不能始終堅持。“一般情況是,主辦方從政府或民間得到贊助就做,沒有了贊助就停。再就是缺少好作品,即使有,也是鳳毛麟角。有些詩人不屑于參評,于是出現一些‘獲獎專業戶’,評來評去都是些老面孔。同時,評獎太多太濫,權威性有待建立。當然有做得好的,有始終堅持的,但是并不多見。”謝冕告訴記者。
中國社科院文學所研究員白燁說:“現在存在的各類文學獎,有的可能是通過中國作協的系統正式申報備案的,也有可能沒有經過什么申報手續,自己就辦起來,上級還未及追究的。嚴格意義上說,這些未經申報和審批、資質本身有疑問的獎項,因為涉嫌違規運作,很難長久和持續。”
本次路遙文學獎的爭議之一在于主辦方以路遙這位英年早逝、享有較高知名度的作家命名獎項,卻并未獲得路遙家人的同意。路遙的女兒路茗茗向“路遙文學獎”的創辦者發送了律師函,稱當事人未經授權擅自使用路遙的姓名、肖像,構成侵犯姓名權和不正當競爭。
路遙生前好友、評論家白描認為,“路遙文學獎”是由一個作家姓名命名的獎,必須征得家屬的同意、授權。一位知情人士告訴記者,以作家命名的“民間獎”處于法律和監管的灰色地帶,因為它可能利用了作家的知名度和影響力而達到某種商業目的,成為個人謀私的工具。
白描認為,以作家命名的文學獎不少,其中大多是嚴肅的,但有的獎項純粹是自娛自樂,把評獎變成了一些小圈子的“嘉年華”。還有個別獎項不排除有商業運作的目的。“作為全國性的評獎,必須符合政府的有關法規、政策,必須履行有關報批程序,此外還必須擁有一支由專業人士組成的具有崇高威望和公信力的專家評審隊伍。”白描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