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12月12日電 (記者 張素)記者從中國最高人民法院獲悉,12月12日,廣西壯族自治區南寧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全國政協人口資源環境委員會原副主任,陜西省政協原黨組書記、主席韓勇受賄一案。
南寧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稱,1993年至2023年,被告人韓勇利用擔任吉林省松原市人民檢察院黨組書記、檢察長,吉林省人民檢察院黨組成員、副檢察長,吉林省紀委副書記,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黨委常委、組織部部長、副書記,陜西省政協黨組書記、主席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企業經營、工程承攬、干部任用等事項上謀取利益,直接或通過他人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2.61億余元。檢察機關提請以受賄罪追究韓勇的刑事責任。
庭審中,韓勇進行了最后陳述,并當庭表示認罪悔罪。法庭宣布休庭,擇期宣判。
公開資料顯示,韓勇生于1956年10月,吉林九臺人。2023年10月,官方通報其被查。今年4月,官方通報其被開除黨籍。他被指將公權力當作攫取私利的工具,大搞權錢交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企業經營、干部任用、工程承攬等方面謀利,并非法收受巨額財物,以及“政治意識淡漠,不敢擔當斗爭,結交政治騙子、搞政治投機”“賣官鬻爵”“違規低價購房”“違規干預和插手執紀執法活動”等。(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