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2月26日電 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微博消息,日前,遼寧省盤錦市政協原黨組副書記、副主席王尚君(副廳級)涉嫌貪污罪、受賄罪、挪用公款罪、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罪一案,由遼寧省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經遼寧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遼陽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遼陽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王尚君享有的訴訟權利,并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遼陽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被告人王尚君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吞公共財物,犯罪數額巨大;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情節嚴重;身為國有公司工作人員,濫用職權,造成國有公司嚴重損失,致使國家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依法應當以貪污罪、受賄罪、挪用公款罪、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罪追究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