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2月18日電 (記者 張素)記者從中國最高人民法院獲悉,2月18日,江蘇省連云港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河北省紀委原副書記、省監委原副主任陳玉祥受賄一案。
連云港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稱,2001年至2023年11月,被告人陳玉祥利用擔任河北省紀委紀檢監察干部培訓中心主任,河北省紀委副廳級紀檢員,河北省監察廳副廳級監察專員,邢臺市委常委、市紀委書記、市監委主任,石家莊市委常委、市紀委書記、市監委主任,河北省紀委副書記、省監委副主任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項目承攬、企業經營、案件處理等事項上提供幫助,直接或者通過他人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3000萬余元。檢察機關提請以受賄罪追究陳玉祥的刑事責任。
庭審中,陳玉祥進行了最后陳述,并當庭表示認罪悔罪。法庭宣布休庭,擇期宣判。
公開資料顯示,陳玉祥生于1966年4月,河北臨西人。2023年12月,官方通報其在任上被查。2024年6月,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通報其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黨紀政務處分通報中,陳玉祥被指甘于被“圍獵”,把組織賦予的權力當作謀取私利的工具,大搞權錢交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企業經營、項目運營等方面謀利,并非法收受巨額財物。他還被指“執紀違紀,執法犯法”“干預和插手司法及執紀執法活動”等。(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