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6月9日電 據生態環境部微信公眾號9日消息,第三輪第四批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是《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工作條例》印發實施后的首批督察。各督察組統籌開展流域督察和省域督察,既關注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政策銜接、區域協調、機制建設等流域性、整體性、共性問題,也注重結合各省(區)經濟社會發展、自然資源稟賦、生態安全定位,找準各省(區)突出問題,深入一線、深入現場,查實了一批突出生態環境問題,核實了一批不作為、慢作為,不擔當、不碰硬,甚至敷衍應對、弄虛作假等形式主義、官僚主義問題。為發揮警示作用,切實推動問題整改,現對第一批典型案例進行集中公開通報。
山西省晉中呂梁等市違規取水用水問題多發
2025年5月,中央第一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組督察山西省發現,晉中、呂梁等市落實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產要求不到位,存在違規取水、水源置換工程推進不力、地下水壓采工作不嚴不實等問題。
一、基本情況
《中華人民共和國黃河保護法》規定,水資源超載地區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制定水資源超載治理方案,采取產業結構調整、強化節水等措施,實施綜合治理。根據2025年1月國家有關部門評估結果,山西省還有32個縣(市、區)超載,其中8個位于晉中、呂梁兩市,水資源超載形勢依然嚴峻。
二、主要問題
一是違規取水屢查屢犯。2021年第二輪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指出,晉中市井安供水公司2020年取水超許可2.7倍,晉中和呂梁兩市部分新建焦化項目未開展水資源論證。督察發現,相關企業雖經整改,但仍存在違規取水行為。
晉中市井安供水公司2021年9月獲批取用張村河、張澗河地表水,來源為河道上游煤礦棄水,許可取水量為330萬立方米/年。經核實,上游煤礦許可取(排)水總量僅118.6萬立方米/年,煤礦棄水量遠低于井安供水公司許可取水量。井安供水公司2023年在張村河、張澗河共取水336萬立方米,2024年取水285.9萬立方米,遠超上游煤礦排水總量,張澗河地表徑流受到影響,目前取水口以下河段呈斷流狀態。
呂梁市文水縣金鵬焦化公司110萬噸/年焦化項目2021年通過水資源論證審查,生產水源為中水。2023年該公司建成中水回用管路,但截至2025年3月仍未按取水許可要求取用中水,2023年1月至2025年3月共違規取用地表水95.2萬立方米。晉中介休市昌盛煤氣化公司180萬噸/年焦化項目未按取水許可要求使用中水,2024年投產以來通過農村灌溉機井違規取用地下水97.5萬立方米,違規取用地表水30.6萬立方米。
二是水源置換工程配套項目推進不力。國家有關部門《關于黃河流域水資源超載地區暫停新增取水許可的通知》要求,水資源超載地區應綜合采取水源置換等措施,加快推進超載綜合治理。《山西省地下水超采綜合治理行動方案》要求,晉中市應通過東山供水等工程,于2021—2025年壓減地下水4450萬立方米。督察發現,東山供水主體工程已基本完成,晉中市部分縣(市)配套小水網至今未建設完成。平遙縣小水網工程規劃三大項目13個工程,原計劃應于2019年年底前全部完成,截至督察時還有11個未實施;介休市小水網配套工程規劃6個子項目,截至督察時還有2個未完工。2021—2024年,晉中市僅壓減地下水1394萬立方米,占任務量31.3%。
三是地下水壓采不嚴不實。《山西省地下水超采綜合治理行動方案》要求,實行超采區地下水年度取用水總量控制和定額管理。呂梁汾陽市山西中汾酒業投資公司取水許可水源類型為地表水,取水量為157萬立方米/年,實際長期通過自備井違規取用地下水。汾陽市水務部門“以罰代管”,2023年實施行政處罰后仍默許該公司繼續取用地下水。汾陽市2021年上報稱,封存該公司3眼地下水井,壓采地下水130.7萬立方米;2023年又上報稱封存1眼地下水井,壓采地下水52萬立方米。督察發現,該公司2021年以來每年地下水取用量均在156萬—166萬立方米之間,實際未明顯減少。
三、原因分析
山西省水利部門及晉中、呂梁等市對“四水四定”認識不到位,落實水資源剛性約束制度不力,對違規取水用水監管不嚴,導致水資源超載狀況未得到根本改善。
督察組將進一步調查核實有關情況,并按要求做好后續督察工作。
山東省東營市河道管控不到位 水資源保護節約存在短板
2025年5月,中央第三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組督察山東省發現,東營市對黃河部分河道管控不到位,違法違規開發建設,水資源保護節約問題多發。
一、基本情況
黃河口生態地位特殊,其生態系統安全及良性循環對黃河下游及渤海水環境起著重要作用。刁口河是黃河備用入海流路,屬于黃河干流。東營市地處黃河口,河道管控和水資源保護節約存在短板。
二、主要問題
一是黃河部分河道被違法侵占。《中華人民共和國黃河保護法》規定,禁止侵占刁口河等黃河備用入海流路;禁止在黃河干支流岸線管控范圍內新建、擴建化工項目;禁止違法利用、占用河道水域和岸線。
督察發現,2023年4月黃河保護法施行后,東營市在刁口河河道管理范圍內違法新建、擴建化工項目。其中,違法新建赫邦化工公司6萬噸/年特種環氧樹脂一體化,睿力生物科技公司5萬噸/年雙甘膦,萬豪化工公司年產8000噸精細化工中間體、1600噸原料藥等化工項目;擴建凱布爾化工公司1600噸/年均苯四甲酸二酐及其配套項目。截至督察進駐時,已有部分項目建成投產。
督察還發現,迪陽新型材料公司在刁口河河道管理范圍內違法堆存工業固廢粉煤灰約49萬噸,占地約317畝,無防揚散、防流失、防滲漏等措施,污染周邊環境,風險隱患突出。
二是地方有關部門違規審批。2023年5月,山東省發展改革委、自然資源廳等8個部門聯合印發《關于持續推進沿黃重點地區工業項目入園有關事項的通知》,2023年10月,山東省印發《山東省沿黃生態廊道保護建設規劃(2023—2030年)》,均明確要求禁止在黃河干支流岸線1公里范圍內新建、擴建化工園區和化工項目。督察發現,東營市、利津縣有關部門及相關園區,違法違規為上述多個新建、擴建化工項目辦理審批手續,如2024年以來,為萬豪化工公司年產8000噸精細化工中間體、1600噸原料藥項目辦理安評、環評、工程施工許可等審批手續。
三是節水工作不實。東營市2020年被國家有關部門認定為黃河地表水資源超載區,按超載區治理要求,東營市組織編制超載治理方案,明確節水任務,并于2022年年底經山東省批復同意實施。督察發現,東營市相關節水工作不實。東營市墾利區勝坨第二污水處理廠配套再生水回用工程應于2023年投入使用,但截至督察時仍未投運,365萬立方米/年節水任務落空。利津縣利華益維遠化學股份公司涼水塔節水消霧項目、利華益利津煉化公司污水處理廠再生水回用工程2019年年底前就已建成投運,但東營市2022年仍將上述兩個項目作為超載區治理期內新增節水能力上報,虛報節水量533萬立方米/年。
三、原因分析
東營市及有關部門推動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還有差距,黃河部分河道管控不力,水資源保護節約工作不嚴不實。
督察組將進一步調查核實有關情況,并按要求做好后續督察工作。
陜西省寶雞銅川等市水資源管理粗放
2025年5月,中央第四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組督察陜西省發現,寶雞、銅川等市落實水資源剛性約束不力,違規審批、違法取水問題多發,再生水利用不嚴不實。
一、基本情況
寶雞、銅川等市水資源短缺矛盾較為突出,水資源管理仍有短板,部分區域常年為地下水超采區,取用水違法違規問題較多,監管力度需進一步加強。
二、主要問題
一是違規審批問題突出。《地下水管理條例》規定,禁止開采難以更新的地下水。督察發現,陜西有色金屬控股集團美鑫產業投資有限公司違規打深水井2口,長期無證取用難以更新的深層地下水。2025年3月6日,銅川市行政審批服務局違規為其發放地下水取水許可證。3月12日,督察暗查發現問題后,該局當天緊急撤銷企業的地下水取水許可證。
國家《關于實行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的意見》要求,在城市公共供水管網能夠滿足用水需要卻通過自備取水設施取用地下水的,審批機關不予批準。督察發現,銘帝集團有限公司所在區域自2014年以來已屬于公共供水管網范圍,但銅川市耀州區行政審批服務局仍違規于2019年給該公司發放地下水取水許可證,取水量23萬立方米/年,并于2024年12月續發。據統計,該公司2023年、2024年分別違規取水23萬立方米、18萬立方米。
二是再生水利用不實。《陜西省實施國家節水行動方案》要求,到2020年,關中地區地級城市再生水利用率達到20%以上。督察發現,寶雞市再生水利用率統計弄虛作假問題突出。寶雞市千渭之會國家濕地公園生態補水來源為十里鋪污水處理廠中水,每年實際使用量不到6萬立方米,但寶雞市水利部門每年統計再生水利用量超過400萬立方米。渭河陳倉中水公園每年統計再生水使用量70萬立方米,但現場檢查發現再生水管道淤堵,無法向濕地供水。
2019年國家有關部門印發《關于進一步加強和規范非常規水源統計工作的通知》規定,污水處理廠尾水直接排入自然水體進行生態補水的,水質應當符合要求,接納水體有生態補水需求,并通過生態補水工程實施,才能納入再生水利用統計范圍。督察發現,寶雞市十里鋪污水處理廠尾水多年來直排渭河,渭河寶雞段上游來水滿足生態流量要求,不存在生態補水需求,十里鋪污水處理廠尾水相關排放口也未建設生態補水工程,該污水處理廠尾水不能納入再生水利用統計范圍,但寶雞市水利部門2024年仍違規將1300余萬立方米尾水認定為生態補水,納入再生水利用率指標統計,虛報再生水利用量。
三是無證取水問題多發。《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規定,直接從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資源的單位,應當申請領取取水許可證后用水。寶雞市違法取水問題較多,2024年以來發現無證取水問題71個。督察發現,寶雞市萬寶隆陶瓷公司2023年8月至2025年3月,擅自在渭河一級支流金陵河河道攔壩違法取水。隴縣城關鎮特色養殖種植基地用樹枝、板材遮蓋取水設施,違法在渭河二級支流北河河道取水。
三、原因分析
寶雞、銅川等市及其有關部門對水資源剛性約束重要性認識不夠,履職不到位,對違規取水監管不嚴、查處不力,再生水利用工作推進不實。
督察組將進一步調查核實有關情況,并按要求做好后續督察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