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海口6月13日電(記者 王曉斌)《海南自由貿易港人才發展促進條例》(下稱《條例》)于6月起施行。海南省科學技術廳副廳長蒙巍12日在《條例》專場解讀發布會上表示,海南省科技廳將在四個方面推動科技創新平臺建設,構建科技人才引育用主陣地。
——做優基礎研究和應用基礎研究平臺。以國家實驗室(基地)和全國重點實驗室為龍頭,省實驗室和省重點實驗室為支撐,布局建設實驗室矩陣。
——壯大技術創新平臺。圍繞“五向圖強”(向種圖強、向海圖強、向天圖強、向綠圖強、向數圖強)和生物醫藥、石化新材料、新能源等重點方向,推動政府主導的技術創新中心和企業主導的創新聯合體、創新聯盟、內部研發機構等建設發展。
——強化海口國家高新區、海南生態軟件園、海口復興城等企業孵化器的作用,在重點領域建設20家以上概念驗證中心、中試研究基地等成果轉化平臺。
——穩步夯實條件保障平臺。以重大科研基礎設施為牽引,統籌用好央地資源,推動設施設備提檔升級。
據記者了解,《條例》明確,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在土地供應、場所使用、政策支持等方面支持科研平臺和設施建設,促進科技人才培養。
蒙巍12日表示,《條例》的出臺,對于海南省加快打造科技創新、科技體制改革和科技開放合作“三個高地”,推動科技創新提質增效,深入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具有重大現實意義。
蒙巍說,在改革科技計劃、提升科技資源配置績效方面,海南省科技廳將統籌基礎研究和技術創新,實施基礎研究行動計劃,以種業、深海、商業航天等新領域新賽道為重點,設立產業技術創新、科技成果轉化等科技專項項目;統籌開展自由探索和有組織科研,建立專家實名推薦的非共識項目篩選機制,探索實行首席專家(科學家)負責制,強化重大創新平臺在科研攻關組織、資源配置、技術路線決策等方面的自主權,賦予行業主管部門、市縣政府、重點園區更大立項決策自主權;統籌提供穩定支持和競爭性支持,加大對戰略性、先導性、基礎性項目的穩定支持力度,聚焦重大科技創新平臺、優秀科技人才深入實施“滾動支持”項目。
在加快科技成果轉移轉化方面,海南省科技廳將研究《海南省全面深化職務科技成果權屬改革實施方案》配套細則,制定盡職免責具體可操作的實施辦法;從省級層面制定職務科技成果“先用后轉”相關細則,規范操作流程。支持和指導改革單位在開展職務科技成果單列管理、賦予成果完成人(團隊)全部所有權等重點任務上大膽探索,爭取形成可復制、可推廣的成功案例。建立部門間的工作協調機制,共同推進職務科技成果權屬改革工作。(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