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史兆琨)近日,正值國慶、中秋雙節來臨之際,最高人民檢察院發布6件醉駕以案釋法案例。這批案例明確對6種不同情形醉駕犯罪依法從重處理,進一步廓清群眾的認知盲點,以提升社會公眾對醉駕行為法律后果的認識,從源頭上預防和減少醉駕犯罪發生。
四川成都鄭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明確,對于為逃避檢查或者肇事逃逸過程中有超速、逆行等違章駕駛行為,連續沖撞車輛或人群等情形的醉駕行為,行為人對危害公共安全的后果持放任態度的,依法以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從嚴追究刑事責任。北京喻某某危險駕駛案明確,對醉酒程度深,造成交通事故且逃逸的,依法從嚴從重處理。浙江杭州邱某危險駕駛案明確,對于屢教不改的酒駕醉駕再犯,構成犯罪的,依法從重處理。江蘇常州吳某危險駕駛案明確,對于醉駕后被查處,選擇逃避、阻礙檢查的,依法從重處理。上海丁某危險駕駛案明確,對于醉駕后否認自己駕駛車輛,讓親朋好友作虛假陳述或找人頂包的,依法從重處理。廣東湛江黃某某危險駕駛案明確,對于醉酒駕駛與準駕車型不相符汽車的,依法從重處理。
最高檢普通犯罪檢察廳負責人表示,2023年底,最高法、最高檢、公安部、司法部聯合出臺《關于辦理醉酒危險駕駛刑事案件的意見》,統一執法司法標準,各地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完整全面準確貫徹寬嚴相濟刑事政策,依法懲治酒駕醉駕違法犯罪行為,人民群眾守法意識增強,醉酒駕駛刑事案件案發量、起訴量大幅下降,道路交通安全形勢持續好轉。同時,有的駕駛員對法律和新規缺乏了解,有的守法意識淡薄,存在僥幸心理,以身試法,醉駕案件仍然高發頻發。通過這批案例的發布,希望能夠進一步引導廣大駕駛員深刻認識醉酒駕駛的嚴重危害和法律后果,堅決杜絕酒后駕駛行為,共同營造安全、有序、文明的道路交通環境。
來源:檢察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