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北京10月24日電 (記者 謝雁冰)生態環境法典法律責任和附則編草案24日提請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八次會議二次審議。草案二審稿進一步落實過罰相當原則,優化調整罰款相關規定。
草案二審稿增加從重處罰、從輕減輕處罰、不予處罰等一般適用規定;將行政處罰五年追責期限的適用情形,明確為造成環境污染、生態破壞等危害后果的違法行為。
草案二審稿還總結執法實踐情況,對社會反映較為集中的部分條文中的行政處罰規定,區分不同違法主體、違法情形,調整計罰標準,作出相應修改完善。
聚焦油煙污染這一民眾身邊問題,草案二審稿增加油煙產生單位與居民協商以及采取有關預防、補救措施的規定。草案二審稿還完善擅自傾倒、拋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處罰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