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10月28日電 (記者 張素)中國最高人民法院通報,10月28日,山東省濱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中國聯合網絡通信集團有限公司原黨組成員、副總經理曹興信受賄案,對被告人曹興信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二百萬元;對曹興信受賄所得財物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公開資料顯示,曹興信生于1966年10月。2024年9月,官方通報其任上被查。今年2月,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通報其被開除黨籍和公職。他被指“在干部選拔任用工作中為他人謀取利益”“搞權色、錢色交易”“違規干預和插手執法活動”等。
經審理查明,2005年至2024年,被告人曹興信利用擔任中央組織部干部四局副巡視員、副局長,公務員管理辦公室副主任、巡視員,公務員三局巡視員、副局長,中國聯合網絡通信集團有限公司黨組成員、副總經理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在項目承攬、工作調整、職務晉升等事項上提供幫助,直接或者通過他人非法收受相關人員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2675萬余元。
法院認為,被告人曹興信的行為構成受賄罪,受賄數額特別巨大,應依法懲處。鑒于其受賄犯罪中有未遂情節,到案后如實供述罪行,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賄事實,認罪悔罪,積極退贓,受賄所得財物及孳息已全部追繳,具有法定、酌定從輕處罰情節,依法可對其從輕處罰。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
據悉,濱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于今年8月1日公開開庭審理了該案,曹興信當庭表示認罪悔罪。(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