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10月28日電 (記者 謝雁冰)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八次會議28日表決通過了關于修改網絡安全法的決定,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此次修法重點完善危害網絡運行安全、網絡產品和服務安全、網絡信息安全行為的法律責任,加大處罰力度。
10月28日,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八次會議在北京人民大會堂閉幕。會議表決通過關于修改網絡安全法的決定,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中新社記者 田雨昊 攝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經濟法室負責人當天在答記者問時介紹說,這次網絡安全法修改,在深入總結網絡領域相關立法實施經驗的基礎上,重點完善了危害網絡運行安全、網絡產品和服務安全、網絡信息安全行為的法律責任,加大處罰力度,擴大法律的域外適用情形,并與數據安全法、個人信息保護法等網絡領域相關法律做好銜接,增強法律規范的針對性、有效性、協同性。
此次修法增加規定,網絡安全工作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貫徹總體國家安全觀,統籌發展和安全,推進網絡強國建設。
為回應人工智能治理和發展需要,此次修法增加一條規定:國家支持人工智能基礎理論研究和算法等關鍵技術研發,推進訓練數據資源、算力等基礎設施建設,完善人工智能倫理規范,加強風險監測評估和安全監管,促進人工智能應用和健康發展;支持創新網絡安全管理方式,運用人工智能等新技術,提升網絡安全保護水平。(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