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1月7日電 據“最高人民法院”微信公眾號消息,為充分發揮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和指引作用,展現守牢文物安全底線、紅線和生命線的決心,引導社會公眾增強文物保護意識,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修訂通過一周年之際,最高人民法院、國家文物局聯合公開發布5件依法推進文物保護典型案例。此次發布的案例有以下幾方面特點:
一是嚴格落實保護第一。嚴厲打擊妨害文物管理秩序的違法犯罪,全面貫徹寬嚴相濟刑事政策,把“嚴格依法辦理、裁判標準統一、寬嚴理據充分”落到實處,激勵行為人積極退繳文物、賠償損失、修復文物和周邊環境,織牢織密文物安全保護網。案例一,王某平等盜掘古墓葬、盜竊珍貴文物,對文物造成嚴重破壞。人民法院依法嚴厲追究被告人刑事責任,責令賠償考古發掘費用,并在文物保護現場公開開庭、以案釋法,提升全社會依法保護文物的意識。案例二,張某某、李某某涂畫多處泰山碑刻牌坊等文物,損害了泰山文物古跡和生態服務價值。人民法院依法追究被告人刑事責任,并判令二被告人賠禮道歉、賠償生態環境服務功能損失,嚴厲打擊故意損毀文物行為,具有警示教育作用。
二是促推加強規范管理。人民法院助力完善文物保護管理制度,提升文物保護管理水平,積極推進行政執法與司法審判工作協同,支持文物保護管理機構依法履職,形成一體推進、合力保護的工作格局。案例三,某公司作為實際建設單位,在未經文物行政部門同意及人民政府批準、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情況下,擅自在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大運河浙東運河浙江蕭山—紹興段保護范圍內進行建筑工程,對文物的歷史風貌和安全環境造成了嚴重破壞。人民法院依法認定某公司自行承擔因違法建造廠房被拆除而產生的損失,支持相關政府部門加強對大運河文物保護執法履職。
三是更好地“讓文物活起來”。今年是中國人民抗日戰爭暨世界反法西斯戰爭勝利80周年。本著對歷史負責、對人民負責的態度,加強抗戰遺址司法保護,傳承弘揚偉大抗戰精神,助力切實把革命文物保護好、管理好、運用好。案例四,人民法院經保全、審判、執行各環節協同發力,依法保障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長樂塬抗戰工業遺址順利征收,為遺址建成寶雞工業博物館,成為工業文化研學基地、愛國主義教育基地排除障礙,司法護航抗戰工業遺址有效利用。案例五,人民法院助力抗日英烈吉鴻昌將軍舊居整體保護,依法判令租賃合同到期后仍占用舊居的某公司返還房屋,并積極引導、全程監督房屋騰退搬遷,實現舊居在整體保存完好狀態下順利收回,并經修繕作為愛國主義教育基地向公眾開放,有力推動革命文物發揮緬懷革命先烈、傳承紅色基因的教育意義。
新征程上,各級人民法院、文物行政部門將努力用最嚴格制度最嚴密法治推進文物保護利用和文化遺產保護傳承,守護好中華民族精神根脈,為筑牢強國建設、民族復興的文化根基提供有力保障。
依法推進文物保護典型案例
一、嚴厲打擊盜掘古墓葬違法行為
——王某平盜掘古墓葬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
二、司法助力泰山古建筑群保護
——張某某、李某某故意損毀文物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
三、司法助力大運河世界文化遺產保護
——某公司與某經聯社土地租賃合同糾紛案
四、司法助力長樂塬抗戰工業遺址保護利用
——陳某某等與某設備廠借款合同糾紛執行案
五、司法助力抗日英烈吉鴻昌舊居整體保護
—— 某風貌公司與某餐飲公司等返還原物糾紛案
一、嚴厲打擊盜掘古墓葬違法行為
——王某平盜掘古墓葬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
【基本案情】
2020年11月期間,王某平等6人(同案被告人均已判刑)交叉結伙,在江蘇省盱眙縣、安徽省天長市等地,采用“打鋼釬”“挖盜洞”等方式盜掘古墓葬,盜得漢四乳四螭紋鏡、漢柿鈕連弧紋星云鏡、戰國青銅劍、戰國素面銅鼎等文物。經鑒定,被盜古墓葬是戰國至漢代的墓葬,對研究這一時期墓葬形制、工藝水平、歷史文化具有重要價值,該盜掘行為對墓葬造成了嚴重破壞。涉案文物已被追繳,經鑒定,其中有三級文物3件、一般文物1件。江蘇省盱眙縣博物館對被盜掘的古墓葬進行了搶救性考古發掘,實際產生發掘費用。江蘇省盱眙縣人民檢察院提起本案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
【裁判結果】
江蘇省盱眙縣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王某平盜掘古墓葬,并盜竊珍貴文物,其行為已構成盜掘古墓葬罪,遂以盜掘古墓葬罪判處被告人王某平有期徒刑十年三個月,并處罰金;責令其退賠違法所得7萬元;在其參與的范圍內連帶賠償考古發掘費用71476.82元并在省級媒體上向社會公開賠禮道歉。江蘇省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維持原判。
【典型意義】
本案系人民法院嚴厲打擊盜掘古墓葬違法犯罪并責令被告人承擔相應民事責任的典型案例。古墓葬作為文物的重要類型,是賡續歷史文明的重要載體,具有較高的歷史、藝術和科學價值。案涉盜掘古墓葬行為嚴重影響文物安全、妨害文物管理秩序,不僅嚴重破壞了古墓葬本體,也對古墓葬群的自然、人文環境造成了損害。人民法院堅持以最嚴格制度最嚴密法治懲治文物犯罪,織牢織密文物安全保護網,依法追究被告人刑事責任、判令其承擔相應搶救性發掘費用,并在古墓葬附近的“大云山漢王陵博物館”公開開庭,邀請人大代表、當地群眾現場觀摩,通過以案釋法提升廣大群眾文物保護意識,彰顯了嚴厲打擊破壞文物犯罪的決心、信心。
二、司法助力泰山古建筑群保護
——張某某、李某某故意損毀文物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
【基本案情】
泰山是世界文化與自然雙遺產,國家級風景名勝區。泰山古建筑和碑刻構成了獨有的泰山人文景觀,屬于不可再生的文化遺產,具有重要的歷史、藝術和科學價值。2021年7月18日,張某某、李某某基于“改命”的錯誤認識,使用紅色記號筆在泰山紅門至中天門景區的“天下奇觀”碑刻、“孔子登臨處”牌坊等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青未了”石刻等山東省級文物保護單位多處涂寫,共涂寫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文物6處、山東省級文物保護單位文物29處。山東省泰安市泰山區人民檢察院提起本案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
【裁判結果】
山東省泰安市泰山區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張某某、李某某違反文物保護法律法規,故意涂畫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及省級文物保護單位的文物,構成故意損毀文物罪。同時,二被告人的違法行為,破壞了泰山風景名勝區的生態環境,損害了文物古跡和生態服務價值,依法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判決張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二年,并處罰金;李某某單處罰金;二被告人在省級以上媒體賠禮道歉,賠償相應的生態環境服務功能損失。
【典型意義】
本案系人民法院嚴厲打擊故意損毀文物行為、糾正封建迷信錯誤認識、保護泰山珍貴文物的典型案例。人文遺跡、自然遺產系重要的生態環境要素。本案中,張某某、李某某出于封建迷信錯誤認識故意涂畫損毀文物,既損壞了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泰山古建筑群”、山東省級文物保護單位“泰山盤路古建筑群”的本體,又對上述古建筑群的歷史、藝術、科學價值和泰山風景名勝區的生態環境造成破壞。人民法院依法追究二被告人刑事責任,并判令二被告人賠禮道歉、賠償生態環境服務功能損失,發揮了警示教育作用,彰顯了以最嚴密法治保護生態環境、司法助力文物保護的堅定決心。
三、司法助力大運河世界文化遺產保護
——某公司與某經聯社土地租賃合同糾紛案
【基本案情】
2014年4月,浙江省杭州市蕭山區某村公開拍租該村位于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大運河浙東運河浙江蕭山—紹興段保護范圍內的現有工業建設用地15畝,某公司法定代表人徐某競得案涉土地并與村屬企業某經聯社簽訂《土地租賃協議書》。后某公司在上述租用的土地上自行建造廠房。2017年2月,鎮政府發現某公司未依法取得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建造廠房,向某公司發送《責令限期改正通知書》。2018年8月、10月,因某公司廠房大部分建筑位于文物保護單位保護范圍內,屬未經文物行政部門批準在文物保護單位保護范圍內進行建設工程,蕭山區綜合行政執法局、蕭山區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分別向某公司出具《行政處罰決定書》及《責令改正通知書》,要求某公司限期自行拆除。后某公司未履行行政處罰決定,鎮政府對該違法建筑進行拆除。某公司提起訴訟,請求解除《土地租賃協議書》、某經聯社返還土地租金、賠償廠房拆除和搬遷損失及利息損失。
【裁判結果】
浙江省杭州市蕭山區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規定,在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的保護范圍內進行其他建設工程或者爆破、鉆探、挖掘等作業的,必須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在批準前應當征得國務院文物行政部門同意。案涉廠房大部分位于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大運河浙東運河浙江蕭山—紹興段的保護范圍內,極小部分位于建設控制地帶內,某公司作為案涉廠房的實際建設單位,在案涉租賃土地上建造廠房前,未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及國務院文物行政部門同意,未獲批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故而導致案涉廠房被相關部門認定為違章建筑并被拆除。此外,某公司未舉證證明其在建造前已依約就案涉廠房的設計建造方案提交某經聯社審核同意,故某公司因違法建造廠房被拆除而產生的賠償損失、搬遷損失均應當由其自行承擔。判決:某經聯社與某公司簽訂的《土地租賃協議書》于2018年10月29日解除,駁回某公司的其余訴訟請求。浙江省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維持原判。
【典型意義】
本案系人民法院為加強大運河世界文化遺產歷史文化保護管理提供司法支持的典型案例。大運河浙東運河浙江蕭山—紹興段系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是大運河世界文化遺產的組成部分,“保護好、傳承好、利用好”大運河世界文化遺產是司法審判的使命擔當。本案中,某公司作為實際建設單位,在未經國務院文物行政部門同意及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情況下,擅自在文物保護單位保護范圍內進行建筑工程,對文物歷史風貌和安全環境造成了嚴重破壞。人民法院依法認定某公司因違法建造廠房被拆除而產生的賠償損失、搬遷損失均應當由其自行承擔,為文物行政部門加強文物保護執法提供有力司法支持,明確了在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的保護范圍內開展工程建設的行為規范,助力提升公眾保護文物歷史風貌和安全環境法律意識。
四、司法助力長樂塬抗戰工業遺址保護利用
——陳某某等與某設備廠借款合同糾紛執行案
【基本案情】
長樂塬抗戰工業遺址是我國現存規模最大、保存最完整的抗戰工業遺址,是抗戰時期西北最大的工業園區,也是中國工合運動重要發源地之一,現為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抗戰期間,工人們冒著日軍炮火在荒原上修建了全國最大的窯洞車間,把1.2萬枚紗錠安裝在地下生產,為中國工業保留了火種和命脈。該核心工業區域產量占當時全國工業企業總產值的20.56%,共生產6.2萬噸棉紗、43.2萬匹棉布,其生產的面粉53%供應部隊,為抗戰前線提供了大量物資支持,為抗戰勝利做出了重大貢獻,也為中國現代工業的發展積累了寶貴的財富。2016年,長樂塬抗戰工業遺址保護項目立項時,遺址內私搭亂建嚴重、建筑垃圾堆積,原產權方某設備廠及法定代表人涉及多起債務糾紛,多家房地產企業對該土地有開發意向,文物安全受到威脅。2016年底,陳某某等因與某設備廠借款合同糾紛提起訴訟,陜西省寶雞市金臺區人民法院依法采取限額查封保全措施限制土地流轉,并經審理作出一審判決,確認陳某某等享有債權100余萬元,陜西省寶雞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予以維持。2018年,陳某某等申請執行,金臺區人民法院將對于案涉土地的訴訟保全轉為執行查封措施,因申請執行標的額遠小于土地價值,決定不啟動拍賣程序,督促某設備廠積極與土地征收部門協商,以補償款清償債務。
【執行結果】
陜西省寶雞市金臺區人民法院于2018年將對長樂塬抗戰工業遺址用地訴訟保全轉為執行查封措施時,因補償數額差距較大,文物保護管理機構與某設備廠的征地協商陷入僵局。案件執行中,申請執行人陳某某等、被執行人某設備廠、土地征收部門就應由誰先履行義務未能達成一致,執行程序難以推進。經法院釋明,被執行人某設備廠與土地征收部門通過另案訴訟達成土地征收補償協議,案外人向法院執行賬戶匯入足額擔保資金。執行法院遂解除查封,案涉土地過戶至文物保護管理機構,被執行人某設備廠收到土地補償款,申請執行人陳某某等足額領取執行款項,案件順利執行完畢?,F長樂塬抗戰工業遺址已經以保護民族工業承載地、弘揚愛國主義精神為主線進行保護性改造,建成寶雞工業博物館,成為工業文化研學基地和愛國主義教育基地向社會公眾開放。
【典型意義】
本案系人民法院通過積極協調打破執行僵局,助力抗戰工業遺址活化利用的典型案例。本案中,人民法院以推進案件執行為抓手,在加強抗戰遺址司法保護、確保遺址土地專屬專用的同時,依法平等保護債權人等其他主體合法權益,促進矛盾糾紛實質化解,實現多贏共贏。為進一步加強遺址司法保護,陜西省寶雞市金臺區人民法院設立長樂塬抗戰工業遺址司法保護中心,保護好中國人民為中國革命、建設、改革奮斗拼搏的歷史物證,以司法之力護航抗戰工業遺址承載的偉大抗戰精神薪火相傳。
五、司法助力抗日英烈吉鴻昌舊居整體保護
——某風貌公司與某餐飲公司等返還原物糾紛案
【基本案情】
吉鴻昌舊居位于天津市和平區花園路,始建于1917年,是著名抗日愛國將領吉鴻昌生前最后居所。因開展地下工作需要,吉鴻昌對該房屋進行了巧妙改造,形成樓內門門相通、間間相連格局,該房屋也成為中國共產黨在天津開展抗日救亡活動的秘密聯絡站,是革命歷史記憶的重要載體。1982年吉鴻昌舊居被確定為天津市文物保護單位,2021年列入天津市第一批不可移動革命文物名錄,2023年列入天津市第一批紅色資源名錄。經過數次歷史變遷,該房屋由某風貌公司進行經營管理。2013年,某風貌公司將案涉房屋租賃給某科技公司使用,2015年,某科技公司的關聯公司將案涉房屋部分區域租賃給某餐飲公司使用。后因某科技公司未按期支付租金,案涉房屋租賃合同解除。合同解除后,某餐飲公司一直占用房屋未予歸還,妨礙舊居后續有效利用,某風貌公司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判令某餐飲公司返還房屋。
【裁判結果】
天津市和平區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經另案生效民事判決確認,某風貌公司與某科技公司之間的房屋租賃合同已經解除,某餐飲公司作為次承租人,再行使用案涉房屋已無事實和法律依據,遂判決某餐飲公司返還案涉房屋并支付相應房屋使用費。判決生效后,某餐飲公司始終未履行相應義務,某風貌公司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執行法院了解到某風貌公司計劃將房屋收回后進行升級改造,建設愛國主義教育基地,為保護好案涉房屋整體結構,人民法院積極釋明引導某餐飲公司自行騰房,并在房屋騰退搬遷過程中全程監督,確保了舊居在整體保存完好狀態下順利收回?,F吉鴻昌舊居已修繕完畢向社會公眾開放。
【典型意義】
本案是人民法院助力紅色資源、革命文物整體保護的典型案例。紅色資源是我們黨艱辛而輝煌奮斗歷程的見證,是不可再生、不可替代的珍貴資源。革命文物承載中國革命的偉大歷程和感人事跡,是黨和國家的寶貴財富。本案中,租賃合同解除后某餐飲公司一直占用抗日英烈舊居未予歸還、妨礙舊居后續有效利用,人民法院依法判決某餐飲公司返還案涉房屋并支付相應房屋使用費,全程監督順利執結騰房事項,為革命文物發揮更大社會價值、實現紅色資源活態傳承,點亮紅色江山代代相傳不熄的精神火炬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