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日報訊(趙有良 肖 云)近日,我市部分論壇上出現了一些求助貼子,內容大多是交通事故后,肇事司機逃逸,受害人及家屬尋求目擊證人和相關線索。據了解,僅10月份以來,市區就發生了多起肇事司機逃逸事件。
事件回放:
10月1日早9時45分,商州區腰市鎮北郭村前公路上,一輛摩托車將一名婦女撞傷后逃逸,隨后該肇事司機被商州區交警大隊大荊公路巡警中隊抓獲。
10月6日20時40分,市區江濱路蓮湖公園南門口路段,一輛面包車司機將4名行人撞傷后棄車逃離現場。因受傷人數多,社會影響較大,商州交警大隊事故處理中隊經過調查走訪,連夜做肇事司機家屬的思想工作,10月8日一早,肇事司機終于在家屬的陪同下投案自首。
10月6日早5時40分,市立交橋附近一位正在清掃路面的環衛工,被一輛車從背后撞倒,當場昏迷。所幸及時被送往醫院,并無生命危險,但因事發路段監控損壞,交警部門無法查看肇事逃逸車輛信息。
10月10日中午12時10分,市西崗樓十字東工商銀行對面,一輛白色小車將一名騎自行車的初中生撞倒,隨后,車主下車詢問孩子有事沒,當時還未感到疼痛的孩子說了聲沒事,這位車主隨即給了100元錢,開車離開。孩子回憶稱,當時正值學生放學的時候,路上的車輛和行人都很多,被撞后有很多看熱鬧的人,他也沒有在意這位車主的車牌號,也沒有報警。直到孩子的父親得知消息后趕到現場,將孩子送往醫院并撥打了110。目前,該學生正在醫院接受治療,據醫生診斷,孩子的三根手指及肩胛骨骨折。
據市交警支隊商州大隊事故處理中隊統計,今年以來,僅商州境內就發生了20余起司機肇事逃逸的案件,其中有4起屬重大交通事故。為何出事后,有的肇事司機會選擇逃跑。“主要是僥幸心理作怪,以為逃走了就能免于賠償或追究刑事責任。其實,肇事逃逸不僅不能一逃了之,而且往往會導致更加嚴重的后果。”事故處理中隊工作人員介紹,根據相關規定,肇事車輛逃逸,保險公司可以拒絕承擔賠償責任,因此,一旦肇事司機歸案,不僅要負事故全責,承擔高額的民事賠償金,還將面臨15日的行政拘留和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罰款。如果出現被撞人身亡等重大后果時,肇事逃逸的司機還將承擔更為嚴重的刑事責任。
2013年5月12日晚10點左右,商州區楊峪河鎮王澗村45歲的趙某,在下班途中,被一輛三輪摩托車撞倒,隨后摩托車司機逃逸,本來傷情并不嚴重的趙某,因為沒有得到及時施救,又被過往的一輛貨車二次輾壓致死。當晚,警方就將肇事的三輪摩托車司機抓獲。“如果趙某撞人后,能及時下車救人,就不會造成受害人死亡的后果。而案件的定性就是一般的交通事故,趙某也不至于負刑事責任。”肇事逃逸往往是一念之間,但卻導致兩種截然不同的后果。
肇事逃逸事件的屢屢發生,拷問著當事司機的良心,也撞擊著社會道德底線。發生車禍的一瞬間,相信肇事人都會害怕,害怕高額的賠償金,害怕面臨坐牢的風險,在這種恐懼與被撞人性命的權衡下,有的人選擇了逃避,加上油門逃離現場,拋下了不知生死的被害人。殊不知,逃逸不僅不能一了百了,反而可能導致事件的復雜化。一位受害者家屬痛心地說:“如果發生了事故,請一定要先救人,這是做人的基本良知。”相信只要做人的良知尚存,肇事者是不會邁出逃逸這一步的。
在所述10月10日的案件中,令人感到遺憾的還有公眾的漠視與學校法律教育的缺失。從孩子被撞,到司機下車察看,再到駕車離開,有很多看熱鬧的人,卻沒有人及時報警。這名學生稱,他有同學也在現場,但都缺乏意外事件處理的保護意識。試想,如果現場有群眾阻攔,肇事司機還能這么輕易的跑掉嗎?
同時,記者了解到,有幾處交通肇事事發地監控或損壞或因施工原因關閉,給警方尋找證據、偵破案件帶來了一定的困難。因此加強我市的道路交通基礎設施建設及車輛的監管,對打擊逃逸行為也很有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