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日報 - 商洛之窗訊 (記者 吉文艷 通訊員 王 帥)市環保局近日印發《商洛市環境違法“黑名單”管理暫行辦法》,將從4月1日起對環境違法企業實行“黑名單”管理。
《辦法》規定,企業有下列環境違法情形將被列入“黑名單”管理:建設項目未經批準擅自開工建設或投入使用的;發生較大以上環境污染事件的;一年內連續發生兩起以上一般環境污染事件的;國控污染源連續兩次以上超標排污的;通過暗管、滲井、滲坑,或者不正常運行污染防治設施等逃避監管的方式違法排放污染物的;被列為部級督辦,未按期整改到位銷號的;被列為省級掛牌督辦,未按期摘牌的;被列為市級掛牌督辦,未按期摘牌超過一年的;環境違法行為被省級以上主流媒體曝光的。
凡列入“黑名單”管理的企業,環保部門將列為重點監管對象,加強日常監督檢查和監督性監測工作;在實施“黑名單”管理期間,依法暫停審批其相關環保行政許可,不予受理和審批有關環境保護專項資金申請,相應調整其環境信用評價等級并中止出具上市、評優、評先、融資以及各種政策性獎勵、補助等環保認可證明;有新的環境違法行為的依法從重處理,上限處罰;建議金融機構對其審慎授信,不予新增貸款。
據了解,“黑名單”管理期限一般為一年,重大環境違法問題可適當延長。市環境違法“黑名單”將通過市環保網站對外公布,接受社會各界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