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日報 - 商洛之窗訊 (李少偉)市上近日下發《商洛市監督抽檢不合格食品后處理工作規范》,規范了監督抽檢不合格食品后處理工作的范圍和處理程序。這個規范規定,對涉及國、省、市日常監督檢查、專項整治、案件稽查、事故調查、應急處置等抽樣檢驗不合格食品案件的查處,從立案到行政處罰原則上一個月內辦結,重大、較為復雜的兩個月內辦結。對每個不合格食品實行“掛號銷號制度”,對不合格食品和問題樣品處置不及時的監管部門和召回不力的食品企業進行通報,對提供虛假證明、拒絕抽檢和未暫停生產、銷售和使用不合格食品的食品生產企業將按照法規、根據情節依法單處或者并處警告、3萬元以下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