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廣州7月19日電 (方偉彬 鄭育婷 年亞)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19日召開新聞發布會,發布了《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關于發揮破產審判職能作用,助力中小微企業救治和退出,優化營商環境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并通報了十大典型案例。
記者在會上了解到,廣州破產法庭自2019年成立以來,截至目前,破產法庭適用簡易程序審結中小微企業破產案件911件,破產前調解案件420件,破產和解案件23件,共清理債務947.24億元,盤活中心城區不動產291.37萬平方米,11家中小微企業通過“智融”平臺匹配到投資人獲得再生,多家重整企業完成信用修復,恢復持續經營。
廣州中院黨組成員、副院長吳翔在會上介紹,此次發布的《實施意見》共11條,圍繞進一步發揮破產審判的功能價值,在加強中小微企業破產前調解與和解、構建簡易破產程序、壓降程序辦理時間和成本、完善重整配套機制、維護職工、債權人、經營者等利益相關方的合法權益等方面進一步暢通中小微企業救治與退出路徑。
據介紹,《實施意見》的主要做法包含了堅持市場化原則“辦理破產”,加強破產前調解,靈活運用破產和解規則;堅持分類指導原則,建立健全中小微企業破產簡易審理工作機制;堅持法治化原則,維護職工、債權人和企業經營者等利益相關方的合法權益等。
其中,廣東省首例駕校重整成功案中,一家成立于1994年6月的駕校,經營狀況為在業。2021年5月,經股東會決議,駕校以無法清償到期債務且資不抵債為由,申請破產清算。在出資人(組)無意繼續經營且未通過重整計劃草案的情況下,法院依據《企業破產法》相關規定,審慎運用強制裁定批準重整計劃草案,維護企業經營價值,保護職工、債權人、學員等利益相關方的合法權益。
近年來,廣州破產法庭先后制定快速審理、破產重整、財產處置等十余項審判業務文件,為破產審判提質增效提供有力支撐;聯合相關職能部門制定6項文件,建立了高效的常態化破產工作協作機制。
下一步,廣州法院將充分發揮破產審判職能作用,為中小微企業減壓力、增活力作出更多有益嘗試,為中小微企業發展營造穩定、公平、透明、可預期的法治化營商環境。(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