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北京9月8日電(記者黃盛)為貫徹落實《推動公募基金高質量發展行動方案》,提升服務投資者水平,證監會日前同意公募基金行業機構投資者直銷服務平臺(以下簡稱“FISP平臺”)正式啟動運行。
FISP平臺是證監會授權中國結算建設并運營的行業性服務平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應當接入FISP平臺,并可借助FISP平臺開展基金直銷業務。
FISP平臺通過制定統一業務標準、對接多元主體、匯集行業直銷力量,為各類機構投資者投資公募基金提供了集中式、標準化、自動化的“一站式”全流程數據信息交互服務,有效解決了公募基金行業傳統直銷業務運營成本高、效率低、風險大等問題,有利于提高行業直銷業務服務水平,更好支持各類中長期資金入市。
記者從證監會了解到,搭建FISP平臺、發展壯大直銷渠道,為基金管理人直銷業務發展提供高效、便捷、安全服務,是公募基金費率改革第三階段工作全面落地的重要內容之一。
根據證監會日前修訂更名后的《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銷售費用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顯示,除建立基金行業機構投資者直銷服務平臺外,還要合理調降公募基金認購費、申購費、銷售服務費率水平,降低投資者成本;優化贖回安排,明確公募基金贖回費全額計入基金財產;鼓勵長期持有,明確對投資者持有期限超過一年的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債券型基金,不再計提銷售服務費;堅持權益類基金發展導向,設置差異化的尾隨傭金支付比例上限;強化基金銷售費用規范,統籌解決基金銷售結算資金利息歸屬、基金投顧業務雙重收費等問題。
具體來看,在降費力度方面,《規定》明確合理調降公募基金認購費、申購費、銷售服務費率水平,降低投資者成本。本次降費,將股票型基金的認購費率、申購費率上限由1.2%、1.5%,調降至0.8%;將混合型基金的認購費率、申購費率上限由1.2%、1.5%,調降至0.5%;將債券型基金的認購費率、申購費率上限由0.6%、0.8%,調降至0.3%。另外,本次降費還將股票型基金和混合型基金的銷售服務費率上限由0.6%/年,調降至0.4%/年;將指數型基金和債券型基金的銷售服務費率上限由0.4%/年,調降至0.2%/年;將貨幣市場基金的銷售服務費率上限由0.25%/年,調降至0.15%/年。
在贖回安排方面,《規定》明確公募基金贖回費全額計入基金財產,即歸屬持有人所有。特別是將現行“贖回費部分歸基金資產所有,部分歸基金銷售機構所有”的制度安排,優化為“贖回費全部歸基金財產所有”,引導基金銷售機構通過提供持續性服務,由賺取“流量”收入向賺取“保有”收入轉變。統一贖回費收取標準,明確除交易型開放式指數基金(ETF)、同業存單基金、貨幣市場基金以及中國證監會認可的其他基金外,各類基金及其份額均按相同標準收取贖回費,鼓勵投資者長期持有。
在堅持權益類基金發展導向方面,《規定》設置差異化的尾隨傭金支付比例上限,區分權益類基金和非權益類基金,對于向機構投資者銷售權益類基金形成的保有量,繼續維持客戶維護費占管理費比例不超過30%的上限,對于向機構投資者銷售債券型基金、貨幣基金形成的保有量,將客戶維護費占管理費的比例上限由30%調降至15%,鼓勵基金銷售機構大力發展權益類基金。
證監會表示,《規定》是貫徹新“國九條”精神、落實《公募基金行業費率改革工作方案》和《推動公募基金高質量發展行動方案》的重要舉措,是分階段推進費率改革的“最后關鍵一步”。公募基金行業費率改革的平穩落地,標志著我國公募基金行業邁向高質量發展新階段,意義重大。
另據介紹,2023年7月,證監會印發《公募基金行業費率改革工作方案》,提出按照“基金管理人—證券公司—基金銷售機構”的實施路徑分三階段推進公募基金費率改革工作,逐步降低公募基金綜合投資成本,累計每年向投資者讓利超500億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