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吳曉璐
10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環境資源審判庭庭長吳兆祥在2025金融科技大會金融科技法治平行論壇上表示,金融作為現代經濟的核心和社會資源配置的樞紐,肩負著將資本導向綠色低碳循環經濟的新賽道,增強綠色發展動能的時代使命,這一目標的實現,離不開堅實可靠的法治保障,引導金融資源向綠色低碳領域傾斜,需要司法精準護航。
一是創新司法裁判規則,助力生產要素順暢流動。2023年最高人民法院發布《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為積極穩妥推進碳達峰碳中和提供司法服務的意見》,明確碳排放配額、核證自愿減排量交易規則,明確權屬和擔保的屬性等。人民法院依法審判涉碳、涉林、涉礦,以及排污權、用能權、用水權交易糾紛,最大限度維護合同的效力,引導生態資源向生態資產的順暢轉化和流動,積極推動構建多渠道、多元化、生態產品價值實現機制,完善適應綠色金融糾紛實際需求的訴訟機制和救濟方式,為綠色金融產品和服務的創新提供了堅實的規則支撐。
二是明確投資預期,防范金融風險。人民法院通過審理生態環境公益訴訟案件,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案件,厘清綠色合規的法治邊界,為綠色投資明確預期。
三是服務轉型升級,優化法治化營商環境。人民法院認真貫徹實施民法典的綠色原則和民營企業促進法,積極探索綠色破產模式在破產及其延伸案件中的運用。比如,對于因資金需求大、前期投入高、回收周期長,融資渠道有限而暫時遇到困難的綠色低碳環保產業,積極運用破產重整制度,優化債務結構,引入外部投資,重塑治理結構,幫助恢復清償能力,助力金融資源更好服務于產業轉型升級和新舊動能的轉換,營造穩定、公平、可預期的法治化營商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