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北京6月14日電 (記者黃盛)證監會在13日就《期貨公司分類評價規定(征求意見稿)》(下稱《評價規定》)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據證監會介紹,近年來,隨著市場形勢和行業狀況發展變化,期貨公司分類監管制度在評價期貨公司合規風控狀況、反映期貨公司經營發展質量、引導期貨公司服務實體經濟等方面的不足逐漸顯現。在此背景下,證監會擬對原有的《期貨公司分類監管規定》進行系統修訂,更好發揮分類評價的引領和導向作用,有效實施對期貨公司的監督管理。
具體來看,《評價規定》明確與期貨公司日常風控相關,具有客觀、明確標準的特定情形無需監管措施即可扣分,主要包括風險監管指標不達標、保證金預警等。除上述情形外,原則上均需按照監管措施等扣分。另外,對于期貨公司在評價期外被采取監管措施,但涉及的違法違規行為發生在評價期內,且采取措施單位認為有必要的,可以納入本評價期評價,以及時反映公司最新風控合規狀況。
同時,《評價規定》刪除了市場競爭力加分的最低合規分數線,調整為期貨公司開展業務過程中存在嚴重違法違規行為或發生重大風險的,對應市場競爭力指標不予加分;若期貨公司評價期內因風險監管指標不達標被扣分的,月均剩余凈資本指標不予加分;對于期貨公司和從業人員涉及同一違規事項的,不再重復扣分,而是擇其重者扣分。
關于優化加分標準,《評價規定》突出完善服務實體經濟能力指標,將“機構客戶日均持倉”指標調整為“產業客戶日均持倉”,增加“中長期資金客戶日均持倉”指標,并明確產業客戶、中長期資金客戶定義,對評價期內期貨公司服務產業客戶、中長期資金客戶情況進行評價,突出對產業客戶參與商品期貨市場以及中長期資金客戶參與金融期貨市場的支持。
為重塑市場競爭力加分體系,《評價規定》明確,除凈利潤指標保持不變外,將原業務收入指標按具體業務類型拆分為經紀業務凈收入和期貨交易咨詢業務凈收入指標,并增加期貨做市、衍生品交易業務等指標。同時,將對資產管理業務的評價指標由期貨資產管理產品日均衍生品權益調整為期貨資產管理產品日均持倉保證金,將年末剩余凈資本指標調整為月均剩余凈資本指標,作為市場競爭力評價的一部分。
《評價規定》還刪除了部分評價指標,如刪除“加權調整后日均機構客戶權益總額”,以避免與經紀業務評價重復;刪除“成本管理能力”“凈資產收益率”兩項指標,鼓勵期貨公司加大投入,規?;洜I;刪除“期貨公司加權調整后日均客戶權益總額排名行業中位數以下的,不得評為A類”等限制性條件,以適應期貨公司業務范圍的增加。
證監會表示,《評價規定》針對近年來期貨市場形勢和期貨行業狀況的發展變化,進一步明確期貨公司分類評價的扣分標準,并優化加分標準,突出對產業客戶參與商品期貨市場以及中長期資金客戶參與金融期貨市場的支持,力求精準、有效引導期貨公司提升自身競爭力和服務實體經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