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臺北9月8日電 臺審計事務主管部門近日公布的最新總決算審核報告顯示,截至2025年1月底,已查核的漁電共生案場中,近七成未落實養殖事實,形同“有電無魚”。
綜合《聯合報》、中時新聞網等臺媒8日報道,臺審計事務主管部門指出,截至2025年1月底,全臺已完工并網漁電共生案場393個,在已查核的122個案場中,僅37個通過審查,其余85個被列為“待改善或廢止”,主要原因在于農業結合綠能設施未具養殖事實,與原核定養殖經營計劃不符。
臺灣漁電共生項目主要分布在臺灣中南部沿海,不少縣市直言案場養殖事實查核人力不足,加上查核指引一直變,“有心人士當然傾向種電優先養殖”。臺“環境權保障基金會”副執行長許博任表示,漁電共生要求養殖漁獲產量至少須達到原來的七成才符合養殖事實,然而農業經營變數多,即便認真經營的農民也很難達到這樣的條件。
相關報告顯示,臺灣養殖漁業產值從2021年的321.19億元(新臺幣,下同)增長至2023年的379.47億元,但產量卻由27.48萬噸下降至26.74萬噸,養殖漁業從業人數及戶數亦有減少趨勢。有臺媒指出,部分養殖漁民反映,光電業者憑借資金優勢進入市場,導致土地租金暴漲,促使傳統養殖業者被迫退出。
《風傳媒》專欄作者杜宇此前指出,臺當局推動漁電共生,“先射箭再畫靶”“重種電輕養殖”“立規則缺執行力”等做法讓漁電共生發展失序。若不及時糾正,不僅可能讓農業凈零排放目標落空,也將影響臺灣水產養殖業的發展,得不償失。(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