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北京9月8日電(記者 郭超凱 謝雁冰)環境保護稅法修正草案8日提請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初次審議。修正草案落實稅收法定原則,將揮發性有機物全部納入環境保護稅征收范圍,同時堅持積極穩妥推進,先授權開展試點,積累經驗后再全面推開。
修正草案共1條,主要是授權國務院對排放環境保護稅法所附應稅污染物和當量值表規定以外的揮發性有機物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開展征收環境保護稅試點工作,并制定試點實施辦法,報全國人大常委會備案,同時規定國務院自試點實施辦法施行之日起五年內,就試點情況向全國人大常委會報告,并及時提出修改法律的建議。
據介紹,揮發性有機物是參與大氣光化學反應的有機化合物的統稱,是形成細顆粒物和臭氧的重要來源,可引發霧霾、光化學煙霧等大氣環境問題。目前可監測的揮發性有機物已達300多種,主要包括酯類、醛類、烴類等物質。2016年制定環境保護稅法時,遵循“稅負平移”原則,僅將之前已征收排污費的苯、甲醛等18種揮發性有機物改征環境保護稅。(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