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公園作為全民共有的自然遺產,承載著當代及子孫后代的共同福祉。日前,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七次會議表決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公園法》,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國家公園法進一步充實和完善我國生態系統保護制度體系,以最嚴標準守護最美國土。
國家公園法共7章63條,包括總則、布局和設立、保護和管理、參與和共享、保障和監督、法律責任、附則。
“該法為國家公園保護提供了剛性約束,為全面推進美麗中國建設、加快推進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現代化提供了有力支撐。”天津大學法學院院長、中國法學會環境資源法學研究會學術委員會主任孫佑海認為,國家公園法體現最嚴格保護,主要包括科學布局、規范設立,嚴格保護、加強管理,多方參與、全民共享,完善體制、強化保障等方面。
其中,國家公園法規定國家科學規劃國家公園總體發展布局,嚴格國家公園設立條件,合理確定數量和規模;嚴格設立程序,要求開展基礎調查,廣泛聽取意見,做好前期工作,經國務院批準后設立;要求做好自然保護地整合優化,設立國家公園后,對相關其他類型的自然保護地予以整合或者撤銷。
作為我國自然保護地體系的主體,國家公園被納入全國生態保護紅線區域管控范圍。對此,國家公園法明確,國家堅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體化保護,實行整體保護、系統修復、綜合治理;堅持規劃先行,要求編制國家公園總體規劃,明確保護和管理的具體事項;強化分區管控,核心保護區原則上禁止人為活動,一般控制區嚴格限制人為活動;加強生物多樣性保護,維護生態系統安全,提高生態系統質量。
如何統籌處理好生態保護與當地居民發展權利問題,對外經濟貿易大學文化和旅游研究基地首席專家吳承忠指出,依照國家公園法有關要求,在推進國家公園建設和生態保護過程中,應該嚴格遵循“生態保護第一、以人民為中心、政府主導、多方參與、社會共享”的原則。
國家公園法明確,在設立國家公園前應當提出原有居民、企業生產生活影響評估和解決方案,明確國家公園總體規劃應當對原有居民生產生活活動作出安排;要求指導、支持當地居民、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企業提供生態產品和服務;完善國家公園公共服務體系,提升公共服務功能,鼓勵原有居民參與國家公園經營性服務等。
“通過上述制度設計與具體舉措,力爭在實現國家公園生態目標的同時,切實維護和促進當地居民的合法發展權益,推動生態保護與鄉村振興、居民共享協同發展。”吳承忠說。
為確保各項制度落地,國家公園法構建了主體明確、責任清晰、相互配合的協同管理機制。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經濟法室負責人介紹,法律明確了中央和地方政府、國家公園主管部門及有關部門、國家公園管理機構的職責,要求各方建立相應機制,加強工作協同;完善日常管理、巡護等制度,健全自然資源確權登記制度,加強監測網絡體系建設,做好防災減災、安全管理和應急保障相關工作;明確國家建立以財政投入為主的多元化國家公園資金保障制度、生態保護補償制度,鼓勵社會力量通過設立基金、捐贈、資助等方式為國家公園建設提供支持。
“國家公園使命的特殊性、管理范圍的廣泛性和管理對象的復雜性,使綜合執法成為國家公園體制建設中的重要環節。”孫佑海強調,國家公園法進一步強化了國家公園的綜合執法,授權國家公園管理機構行使對國家公園內違法行為的行政處罰權。同時,對損毀、涂改、遮擋或者擅自拆除、移動國家公園界線標志,在國家公園開展禁止的活動,不服從國家公園管理機構的管理等違法行為,國家公園法規定了明確的法律責任,并作出了與其他相關法律的銜接規定。(李萬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