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杭州10月20日電(張煜歡)明年1月1日起,杭州將施行新的《杭州市基本醫療保障辦法》(下稱《辦法》)。10月20日,杭州市政府新聞辦公室召開政策吹風會介紹上述政策修訂情況。記者獲悉,修訂后的《辦法》提出,要進一步放開放寬在常住地、就業地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戶籍限制要求。
醫療保障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維護社會公平、增進人民福祉的基本制度保障之一,是促進經濟社會發展、實現民眾共享改革發展成果的重要制度安排。
吹風會現場。杭州市醫保局供圖杭州市醫保局黨組書記、局長朱燕鋒介紹,通過二十余年的努力,杭州市醫療保障制度體系已基本成熟定型,現行《杭州市基本醫療保障辦法》自2021年施行以來總體運行平穩,但隨著形勢的變化,亟待進一步修訂完善。
朱燕鋒表示,當前杭州市人口結構、就業形態等發生了新的變化,參保擴面、基金運行和打擊欺詐騙保等具體工作也遇到了新的問題和挑戰,所以今年以來醫保部門按照“規范、動態、平穩、可持續”的原則完成了《辦法》修訂,以進一步健全和完善杭州市共富型多層次醫療保障體系。
其中,《辦法》擴大了基本醫療保險覆蓋范圍。居民醫保包括少兒醫保、大學生醫保和其他居民醫保,修訂后的《辦法》提出,要進一步放開放寬在常住地、就業地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戶籍限制要求。
例如《辦法》將非杭州市戶籍學齡前兒童的參保條件由“在本市居住、其父母一方已參加杭州市職工醫保且累計繳費滿3年”放寬為“父母一方持有本市核發《居住證》”;將非杭州市戶籍中小學生的參保條件由“在本市中小學校就讀,且其父母一方已參加本市職工醫保”放寬為“在本市中小學校就讀”。
在居民個人的醫保繳費方面,修訂后的《辦法》調整了2026年度杭州市居民醫保籌資標準,其中個人繳費提高10%左右,根據不同人群,最低年人均增加10元,最高年人均增加70元。同時進一步加大政府補助力度,在原有補助基礎上,財政年人均再增加補助150元。
為進一步減輕居民負擔,健全大病保險政策制度,修訂后的《辦法》還建立了對連續參保、零報銷居民醫保參保人員的大病保險待遇激勵約束機制,進一步擴大了大病保險報銷范圍,提高了醫療救助對象的大病保險待遇,努力減輕重特大疾病醫療費用負擔。
此外,修訂后的《辦法》還提出建立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掛鉤的籌資標準動態調整機制。自2027年度起,居民醫保籌資標準原則上每年調整一次,具體標準每年由杭州市醫保局會同杭州市財政局、稅務局研究確定后向社會公布。(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