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日報 - 商洛之窗訊 (記者 方由朝)為了有效防止森林火災,切實保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和森林資源安全,市政府和七縣區政府日前分別發出森林高火險期林區野外用火戒嚴令。
戒嚴令明確指出,全市森林高火險期為2015年1月20日至2015年4月20日。全市范圍內所有森林、林地、林緣地帶、農用地、荒地、河流灘涂、道路兩旁、房前屋后、墳園地帶等都屬于森林高火險區。
戒嚴令強調,在森林防火高火險期和高火險區,嚴禁在全市范圍內生產、銷售和燃放“孔明燈”;嚴禁攜帶火種和易燃易爆物品進入林區;嚴禁在禁火區內燒地邊草、燒火糞、燒荒墾地、燃放煙花爆竹、野炊、吸煙、生火取暖等一切野外用火,上墳燒紙等祭祀活動必須報告村組干部,落實監護責任,采取防護措施,確保不引發火災;嚴禁未安裝防火裝置、未配備防火器材的機動車輛進入林區活動;嚴禁在林區使用“電貓”設置高壓電網非法狩獵;禁止煉山造林、計劃燒除、爆破、射擊、電焊、焚燒垃圾及帶火作業等活動。凡在森林防火高火險期林區野外用火,由林業、公安部門視情況依法予以警告、罰款、拘留等項處理。造成森林損失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屬于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特別是黨員領導干部的,按有關規定從重處罰,并同時追究所在單位主要領導責任。
戒嚴令要求,各縣區應當組織林業部門、鎮辦、村組、林場、森林公安派出所等開展動態巡查,及時發現消除火災隱患。在重點林區、旅游景區入山路口設置森林防火檢查站,嚴禁入山人員和車輛攜帶火種、火源進入林區。各級各有關部門應切實履行森林防火工作職責,嚴格管控野外火源,做好撲救林火物資儲備。各級森林消防應急隊伍、半專業隊伍要加強演練,值守待命,切實做好撲救森林火災的各項準備工作。一旦發生森林火災,嚴密組織,科學撲救,做到“打早、打小、打了”。嚴禁組織老、弱、病、殘、孕婦、未成年人參加撲火,確保人身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