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水務局局長盛衛談《商洛市農村居民飲水安全管理條例》






飲水安全關乎民生,守法護法彰顯公正。農村居民飲水安全保護是一項最基礎的民生工程,體現著社會治理的能力和水平。黨的十八大以來,商洛市以保障供水安全為核心、以解決貧困村飲水安全為重點,多方籌集資金,科學規劃建設,堅持建管并重,健全管護機制,深化工程“量化賦權”改革試點,出臺農村居民飲水安全管理條例地方性法規,保障農村飲水工程平穩運行,確保讓老百姓吃上安全放心水。
今年10月1日,《商洛市農村居民飲水安全管理條例》已經省人大常委會批準正式施行。據了解,這是我省出臺的第一部加強農村居民飲水安全管理的實體性、地方性法規。為我市依法開展農村居民飲水安全管理工作提供了堅實的法制保障。
作為我省出臺的首個農村居民飲水安全條例,我市究竟提出了哪些切實可行的措施,又有哪些條款具有商洛特色呢?為此,本報記者專訪商洛市水務局局長盛衛,以便讀者了解《商洛市農村居民飲水安全管理條例》,上下齊心合力守護商洛水清河暢岸綠,助力創新美麗幸福商洛建設。
記者:作為我市率先在陜西頒布實施的第一個地方性農村居民飲水安全管理條例,它是在怎樣的背景下出臺的?
盛衛:推進農村居民飲水安全,既是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健康的重大民生工程,也是實現全面打贏脫貧攻堅戰的重要內容。“十二五”至今,我們在農村居民安全飲水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巨大成績,有187萬人因此受益,現階段農村居民飲水問題已基本得到解決。但是,仍然存在工程運行管理體制混亂、水質監測力量薄弱、維修養護基金落實難、群眾有償用水意識淡薄等問題。“十三五”期間,中央明確要求實施農村居民飲水安全鞏固提升工程,大力提高農村飲水安全保障水平。因此,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制定一部符合我市農村飲水安全管理實際情況,補充和細化規范供水用水管理行為,有效解決現實問題的地方性法規,回應社會和群眾關切,顯得十分迫切和必要。
記者:據了解,這個條例是我省首個關于農村飲水安全的地方性法規,制定時有哪些依據和可供借鑒的經驗?
盛衛:作為我省首個關于農村飲水安全的條例,我們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陜西省城鄉供水用水條例》《陜西省城市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環境保護條例》以及國家發改委、水利部等五部委《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管理辦法》(發改農經〔2013〕2673號)、水利部《關于進一步加強農村飲水安全工程運行管護工作的指導意見》(水農〔2015〕306號)等政策規定。同時,借鑒甘肅、安徽、貴陽等省市農村供水用水條例,結合我市農村居民飲水安全管理工作的實際,在條例的章節設計、具體內容等方面作了大量調研,形成了這部具有商洛特色、具有操作性、能夠解決實際問題的地方性法規。
記者:在起草制定《商洛市農村居民飲水安全管理條例》時,為了更適合商洛,具有商洛特色,市上相關部門下了哪些功夫?
盛衛:具有商洛特色、具有操作性、能夠解決實際問題,是我們立法的前提。為此,我們認真做好以下幾方面的工作:
一是成立機構起草《條例》。按照市人大地方立法五年規劃,市水務局聯合市決咨委于2016年6月成立了《商洛市農村飲水安全管理條例》起草調研組,組織老領導、老專家、供水站專業技術人員等人員赴七縣區、21個鎮辦、67個村組進行實地調研,赴甘肅省蘭州市、天水市考察學習,歷經8個月研究起草了《條例》草案,并召開座談會書面征求有關部門的意見,對《條例》草案作了多次修改。同時,根據《商洛市人民政府起草地方性法規草案制定政府規章程序的規定》,報送市政府法制辦審查。
二是廣泛征求各方意見。根據《立法法》和《立法技術規范》等規定,市政府法制辦立即開展審查工作,召開了市委辦、市發改委、市水務局、市衛計局、市物價局等20個部門領導、法制科室負責人參加的征求意見會和市政府法律顧問、市委黨校、商洛學院法學教授參加的專家論證會,并書面征求了市委組織部、市委宣傳部、市編辦、市財政局、市環保局、市農業局、七縣區政府等27個相關單位的意見;在市政府和法制辦網站公布《條例》(征求意見稿)全文,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三是認真修改《條例》。市政府法制辦對征集的各方意見經過認真研究分析,共采納和吸收有關意見36條。其中,刪除了原《條例》草案中關于縣區和鎮辦設立“農村飲水安全管理站”的內容,新增了“立法原則”“聽證權利”等內容,對《條例》草案逐條加注了條旨,修改內容占《條例》草案總篇幅的32%。經過反復修改、數易其稿,于2017年12月6日經商洛市第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通過,2018年3月31日經陜西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批準,自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
記者:從今年10月開始,《條例》就正式頒布實施了,此《條例》將解決以往居民用水中的哪些實際問題?
盛衛:《商洛市農村居民飲水安全管理條例》的頒布實施,將更有利于居民用水安全。
一是細化了相關單位的管理職責。《條例》第六條規定:縣區人民政府是農村飲水安全管理的責任主體。鎮辦人民政府和村(居)委會對轄區農村飲水安全管理工作負具體責任。從而,形成縣區、鎮辦、村(居)委會上下聯動、齊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二是對農村飲水工程維修養護基金作出規定。為了解決農村飲水工程的公共部位及公共設施設備在使用過程中出現的正常損耗、損毀因缺乏專項資金無法及時維修,影響供水安全的問題,《條例》第二十四條規定:市、縣區人民政府要通過財政補助、水費提留等方式建立維修養護基金,實行專項管理,用于縣域農村飲水工程的日常維修和更新改造。從而,明確了維修養護基金的來源和用途。
三是對水費收取作出規定。《條例》第三十條明確了水費按照“補償成本、合理收益、優質優價、公平負擔”的原則合理確定。國家投資為主建設的供水設施,由縣區人民政府核定水價;利用其他方式投資建設的供水設施,由項目投資經營主體與用水戶協商確定水價,向縣區人民政府報備后執行;農村村民自建的供水設施,由供需雙方協商確定水價。
四是對水質檢測作了規定。《條例》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二條規定:由縣區水行政主管部門建立制度和化驗室,提供水質檢測服務;縣區疾控中心對出廠水和管網末梢水進行檢測;供水單位按照國家規定標準開展自檢工作并定期向縣區水行政部門報告。因此,有針對性地解決水質檢測因涉及單位多、環節多而出現的責任不清、推諉扯皮等問題。
記者:商洛肩負著一江清水供京津的神圣使命,《條例》的實施對商洛有著什么樣的意義?
盛衛:安全供水,安全飲水,是群眾最基本的民生需求,是脫貧攻堅最基本的任務之一,事關群眾切身利益,事關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商洛市農村居民飲水安全管理條例》的出臺是繼《商洛市住宅物業管理條例》之后,我市又一部實體性、地方性法規,是我市推進農村居民飲水安全的巨大成果。
《條例》的頒布實施是改善農村居民生活條件的迫切需要。我市區域內地形地貌結構復雜,群眾居住分散,廣大農村居民的飲水模式大多是從水源地引水到蓄水池,再從蓄水池配水到各家各戶,或直接從江河、小溪、山泉等取水,沒有經過凈化、消毒等水加工處理流程,水質狀況和用水方便程度均不能達到國家飲用水標準,長期飲用這樣的水可能造成結石、皮膚病、癌癥等地方性水質疾病,直接影響到群眾的身體健康和正常生活,更成為制約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瓶頸,許多農民難以脫貧,甚至還出現了因病返貧、致貧的現象。因此,農村飲水安全問題已成為農村居民最關注的問題,也是加快農村經濟社會發展迫切需要解決的問題。
《條例》的頒布實施是完善農村居民飲水安全管理法規體系的主要舉措。目前,農村居民飲水安全主要還是依靠水利部、國家發改委等有關部委發布的政策文件作為依據,農村居民飲水安全工作主要還是政策主導型,相關法律法規建設基本處于空白,由于法規缺位,整個農村飲水工程和資產在很大程度上存在產權不清、工程運行管理體制混亂、水質監測力量薄弱、維修養護基金落實難、水質合格率較低等問題,飲水安全得不到保障。這些問題的有效解決,關鍵是要明確各級政府及其相關部門的職責,明確供水單位、用水戶、社會公眾等各種主體的權利義務,而這都有賴于立法上的保障。
《條例》的頒布實施是加快建設創新美麗幸福商洛的具體體現。十九大報告明確提出了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的目標任務,今年的中央一號文件再次聚焦“三農”問題,對實施鄉村振興戰略進行了全面部署。貫徹中央決策部署省委提出了富裕陜西、和諧陜西、美麗陜西的發展戰略。中共商洛市第四次代表大會更是描繪了建設創新美麗幸福商洛的宏偉藍圖。這些目標和構想的實現,飲水安全是重要基礎之一。因此,《條例》的頒布實施是市水務局主動適應經濟社會發展需要,積極回應人民群眾關切,助力精準脫貧,推進小康社會建設的有效實踐,也是我市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的具體舉措。貫徹執行好《條例》,對于全面加強全市村鎮供水規范化建設,解決農村居民飲水安全問題,改善農村人居環境,推進中、省決策部署的落實和“三個商洛”建設將產生深遠影響。
記者:作為水務部門,該如何充分利用《條例》,為商洛人安全用水提供保障呢?
盛衛:市政府和市人大對《條例》的頒布給予了很高的期望,作為水務部門要以學習貫徹《條例》為契機,大力推進城鄉供水工程建設,加快建立完善城鄉供水體系,依法加強城鄉供水用水管理,切實保障城鄉用水需求。要突出抓好這樣幾項工作:
一要深刻領會《條例》精神。從以人為本的高度出發,充分認識《條例》出臺的重大意義,增強學習宣傳貫徹《條例》的自覺性,將學習、宣傳和貫徹《條例》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切實加強領導,精心組織,全面部署。各縣區水務部門主要負責同志要親自抓,明確分工,落實責任,把學習領會《條例》切實抓緊、抓好,務求實效。要通過舉辦培訓班、專題講座和報告會、座談會等多種形式,使供水用水管理人員深刻領會《條例》精神實質,明確立法宗旨,準確把握精神,掌握《條例》規定的各項程序和要求。
二要廣泛宣傳《條例》。開展《條例》宣傳活動,既要大張旗鼓、轟轟烈烈,更要突出重點,注重實效;既要充分利用報紙、網絡等現代媒體進行宣傳,又要利用人民群眾喜聞樂見的其他形式進行宣傳;既要積極主動地向各有關部門做好宣傳工作,爭取支持,更要深入企業單位、街道鄉鎮向廣大用戶宣傳,增強有關各方貫徹落實《條例》的自覺性,為《條例》的貫徹實施創造良好的社會氛圍。
三要依法用好《條例》。要切實把《條例》作為農村安全飲水工作的指南,相關部門要學用結合,學以致用。要嚴格執行《條例》,健全完善相關配套規章,樹立依法經營管理意識,依法規范農村供水用水管理,保障供水用水雙方的合法權益,同時要加大執法力度,依法依規打擊破壞供水設施行為,促進城鄉供水用水事業持續快速健康協調發展。
【編后語】農村居民飲水安全是一項最基礎的民生工程,《條例》的頒布實施恰逢其時。相信通過各級黨委政府、各部門和廣大人民群眾的不斷努力,經過多方配合,凝聚合力,更多的商洛農村百姓將喝上放心水,我市農村居民飲水安全工作必將再上一個新臺階,為服務追趕超越、助力脫貧攻堅作出新的更大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