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通訊員 周亞軍)執法權威神圣不可侵犯,任何阻礙民警依法履職的行為都將付出法律代價。10月22日,市公安局商州分局城關派出所查處一起阻礙執行職務案,違法行為人被依法行政拘留。
當日10時許,城關派出所接到轄區某超市工作人員報警,稱一名婦女在超市辦公室內肆意鬧事,嚴重擾亂超市正常經營秩序。民警接警后立即抵達現場處置,經查,違法行為人劉某某(女,55歲,商州區人)因個人糾紛與超市工作人員發生爭執。民警到場后耐心安撫其情緒,并明確告知其可通過協商、訴訟等正當途徑解決糾紛,但劉某某置若罔聞,反而繼續辱罵民警。在民警依法對其進行傳喚時,劉某某情緒失控強力反抗,將一名民警手掌咬傷。在前往派出所的途中,劉某某仍不思悔改,在警車內繼續辱罵民警,并實施拳打腳踢等暴力行為。鑒于劉某某的行為已構成阻礙執行職務,且性質惡劣,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相關規定,城關派出所依法對劉某某作出行政拘留十日的處罰。
警方提醒,配合人民警察依法執行職務是公民的法定義務,執法權威不容任何形式的挑戰與褻瀆。對于各類阻礙執法、暴力抗法行為,公安機關必將依法嚴懲,堅決維護良好社會秩序與執法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