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張維
資產證券化這個金融創新產品如果運用得好,會給社會帶來財富效應,但如果沒有規則和約束地放任發展,也會對金融行業帶來無法估量的傷害,甚至滅頂之災。
就如何看待金融創新與風險規制的關系,北京仲裁委員會近日舉辦了“資產證券化業務風險防范及多元爭端解決機制專題研討會”。來自實務界、理論界的專業人士齊聚一堂,共同研究應對資產證券化的發展所帶來的風險和挑戰。
中國券商與資產證券化業務長期以來被描述為一種“若即若離”的關系。直到2012年以后,情況才有所改變,超過8家券商獲批資產證券化專項計劃,其中部分券商借集合、定向等形式參與資產證券化業務。
尤其是阿里巴巴的資產證券化,一度贏得業內廣泛關注,并成為資產證券化解決小微企業和個人創業者融資難的最佳范例。截至去年12月底,東證資管-阿里巴巴專項已成功發行5期,募集資金規模25億元。
而資產證券化發展似乎也正處于對的時間。宏源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結構融資部總經理許源在研討會上說:“國民財富呈幾何級數增長,機構投資者也日漸壯大和成熟。”一方面,國內私人財富爆發式增長。財富交由專家管理、資產分散配置將逐漸成為共識。另一方面,機構投資者必將日漸成熟。保險、基金、銀行、年金及其他機構投資者資金量持有與日俱增,資產配置壓力也隨之加大,投資需求日益豐富和多樣化。與此同時,機構投資者資產配置理念、風險收益配比訴求也將日漸清晰和成熟,對金融產品和工具的要求將趨于個性化、精細化。
2013年,一系列關于資產證券化的制度和政策密集出臺。2014年也注定是金融業大發展、大變革的一年。市場期待今年出臺配套制度,規范資產證券化參與各方行為,以降低業務風險。
與會專家認為,盡管資產證券化業務在中國如火如荼地發展,但我們也應該看到開拓這類業務所存在的風險,以及當風險來臨時我們應該如何更好地去應對和化解。
許源分析指出,銀行攜其資金、渠道優勢,罔顧政策的苦口婆心,在監管設置的重重樊籬下另辟蹊徑,繞道銀行理財和金融同業業務把非標生意做得風生水起;信托、券商資管、基金子公司、金融租賃公司、甚至保險資管則甘為“通道”,與銀行一道和監管大玩貓鼠游戲。一時間,“影子銀行”蔚然成形,“理財黑社會”大行其道,直接逼出國務院107號文,即2014年新年伊始,國務院辦公廳下發的《關于加強影子銀行業務若干問題的通知》。
近年國際上資產證券化交易中的欺詐風險已經引發多個案例。例如,2011年9月,美國聯邦住房金融署(FHFA)對包括摩根大通在內的18家公司提起訴訟,指控它們在向房利美和房地美出售住房抵押貸款和抵押貸款支持證券的過程中存在欺詐行為?;ㄆ煦y行、通用電氣和瑞士銀行與美國聯邦住房金融署達成和解協議?;ㄆ煦y行與通用電氣沒有公布和解金額,瑞士銀行為和解支付了8.85億美元。
2013年10月25日,美國聯邦住房金融署宣布,美國摩根大通銀行同意向房利美和房地美支付51億美元,以了結與住房抵押貸款和抵押貸款支持證券相關的欺詐指控。
與會專家非常期待有關部門今年能夠積極推進資產證券化的制度建設,在保障該項業務創新的同時進一步加強監管。
除了制度完善外,對于糾紛的解決來說,北京通力律師事務所李文律師認為需要多元化的糾紛解決方式。表示,目前可選擇的資產證券化爭端解決方式有四種方式:法院審判,其需要根據金融市場發展狀況建立專業化的審判機制;商事仲裁;行政和解,其是美國證券市場流行的一種證券投資者保護制度,有利于維護證券市場的整體利益;行業調解,即行業協會糾紛調解機制。他認為,仲裁是一種更為適合機構投資者的資產證券化業務爭端解決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