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鄭州11月1日電 (記者 韓章云)《鄭州市演藝賽事經濟高質量發展獎勵政策》(以下簡稱《政策》)于11月1日正式施行。根據該《政策》,鄭州鼓勵引進大型演出項目、比賽項目,最高可獎補300萬元,以全力推進鄭州打造“文旅強市 演藝名市”。
近年來,鄭州高度重視演藝賽事經濟,將演藝賽事經濟高質量發展納入文旅強市戰略布局。2023年以來,該市共舉辦5000人以上大型營業性演出百余場,消費拉動作用明顯。
值得關注的是,該《政策》對演出項目、票務公司、賽演場地都給予相應分檔獎勵。
在大型演出項目方面,對現場核定觀眾人數超過5000人且市域外觀眾占比不低于50%的,根據累計售票人數、售票收入,分檔給予最高300萬元獎補。鼓勵演出票務經營單位在鄭州設立子公司、區域總部,對在本市年度票務收入達到5億元、10億元以上的,每家公司每年分別給予最高100萬元、200萬元獎勵。對年度開展5000人以上的大型營業性演出活動累計達20場的場館(地),給予場館(地)經營單位最高50萬元獎勵;達50場的,給予最高120萬元獎勵。
與此同時,鄭州支持社會力量舉辦體育賽事。國際級重大賽事,給予不超過300萬元的辦賽獎補;國家級重大賽事,給予不超過200萬元的辦賽獎補;自主品牌賽事,給予不超過100萬元的辦賽獎補。
鄭州市文化廣電和旅游局副局長魏銀普表示,發展演藝賽事經濟,不僅能夠有效激活消費新需求,形成新的經濟增長點,對于提高城市文化活力和生活魅力,提升城市影響力也具有重要意義。(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