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阿斯塔納6月17日電
中國—中亞機制促進人員往來便利化合作倡議
中華人民共和國、哈薩克斯坦共和國、吉爾吉斯共和國、塔吉克斯坦共和國、土庫曼斯坦、烏茲別克斯坦共和國主管部門(以下稱“各方”)愿提升彼此人員往來便利化水平,并在以下領域開展合作:
領事合作
(一)各方愿加強合作,就共同關心的問題交換意見。
中方愿為其他方人員往來提供便利并出臺簡化簽證手續等便利化舉措。
中方愿為短期來華從事商貿合作、旅游等非外交、公務活動的中亞國家人員就近就便申請簽證延期、換發補發提供便利。
(二)各方愿根據本國法律規定并結合實際需要研究相互開設領事機構的可行性。
(三)各方愿加強合作,根據本國法律規定和國際條約及時向對方公民提供必要協助。
互聯互通合作
(四)各方愿進一步提升公路、鐵路互聯互通水平,完善本國境內公路、鐵路網絡,升級改造相關基礎設施和配套設施,為各國人員和貨物往來創造便利條件。
(五)各方愿開通更多中國同中亞國家間的直航航班。
邊境合作
(六)中國同哈薩克斯坦、吉爾吉斯斯坦、塔吉克斯坦愿加快推進現有口岸設施現代化改造,結合實際需要研究增設新口岸的必要性與可行性,進一步為便利人員、貨物進出境提供支持,共同打造“人暢其行、物暢其流”的有利局面。
(七)各方愿根據本國法律規定,為各國公民提供通關便利。
(八)各方愿研究在毗鄰地區建立更多邊民互市貿易區,并加強貿易區活動的規范化管理。
旅游合作
(九)各方愿進一步加強旅游合作,完善旅游基礎設施建設,打造特色旅游線路、精品旅游項目,支持發展跨境游、自駕游,開行中國-中亞人文國際旅游專列。
(十)各方愿通過舉辦旅游推介會、加強新媒體宣介等方式加大對中國和中亞旅游資源的宣傳推廣。
(十一)中方愿同有關中亞國家加緊商簽關于便利游客團隊旅游的諒解備忘錄。
(十二)中方歡迎中亞國家積極參與中國—中亞文化和旅游之都評選工作,來華出席中國國際旅游交易會等活動,并愿定期組織中亞國家旅行商來華考察。
文化合作
(十三)各方愿密切文藝團體互訪,舉辦更多藝術表演、展覽等活動,加強交流合作。
(十四)各方愿加強體育交流與合作,在國際體育賽事中加強溝通協調。
教育合作
(十五)各方愿研究進一步擴大互派留學生雙向流動規模。
(十六)中方愿選派更多優秀中文教師幫助各國提升漢語教學質量。
(十七)各方愿鼓勵各國教育機構加強聯系,通過聯合舉辦研討會、互派訪問學者、共享學術資源等方式促進專家學者進修交流,并為對方國家公民到本國學習提供必要便利。
地方交流
(十八)各方支持加強地方合作,鼓勵地方領導人及各界人士代表交流互訪。
(十九)各方愿繼續建立并鞏固友好省州和友好城市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