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8月12日電(記者馮家順)最高人民法院12日發布5個涉企行政強制典型案例,體現人民法院通過監督、糾正違法行政強制行為,依法保護經營主體合法權益的決心。
據介紹,這批案例涉及行政強制種類多樣,既包括查封設施、扣押財物等行政強制措施,也包括行政強制執行、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等;反映的法律問題涉及行政主體資格、法定職權、執法依據、執法程序、信賴利益保護等方面法律適用標準的探索和完善。
在一起案件中,黑龍江省齊齊哈爾市碾子山區文體廣電和旅游局發現某漂流公司經營的漂流項目未按規定備案,于2019年8月扣押該公司5只漂流船,但直至2022年4月一直未予返還。齊齊哈爾鐵路運輸法院認為,區文體廣電和旅游局未提供證據證明其制作并當場交付了扣押決定書,且超過了扣押期限,故判決其扣押漂流船的行為違法,并承擔賠償責任。
在一起申請強制執行案件中,山西省襄汾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調查發現某裝飾有限公司拖欠農民工工資85200元,于2022年1月10日向某裝飾公司作出勞動保障監察責令改正決定書,限令其在收到決定書7日內結清工資。某裝飾公司于同年1月25日、26日將所欠工資全部支付完畢??h人社局因該公司存在逾期未能結清的情形,決定罰款2萬元,后因該公司未繳納罰款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該處罰決定,包括上述2萬元罰款和逾期不履行加處的罰款。
襄汾縣人民法院審查認為,縣人社局在某裝飾公司結清所拖欠工資情況下仍作出“頂格處罰”,不符合行政處罰法規定精神,損害了某裝飾公司合法權益,故對縣人社局提出的非訴行政強制執行申請,裁定不準予強制執行。
數據顯示,2022年至2024年,各級人民法院受理涉企行政強制一審案件約占全部一審行政案件的8%。各級人民法院堅決糾治違法的查封、扣押、凍結等行政強制措施和行政強制執行,以行政爭議實質化解力促政通人和、取信于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