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 劉熠博 通訊員 朱小旭 梁雅婷)戀愛期間發生的包含“520”“1314”等具有特殊含義數字的大額轉賬,分手后能要回嗎?小麗在男友小強要求下,一天內轉賬近17萬元并備注“自愿贈與”,卻在轉賬完成后被小強拉黑。近日,河南省鄧州市人民法院審結這起贈與合同糾紛案,法院認為這筆隱含婚戀承諾的“特殊數字”轉賬屬于附條件的贈與,判決小強全額返還。
小麗與小強原系戀愛關系。戀愛期間,小強以購車需償還購車款為由向小麗借款22萬元?;谛湃危←愑?024年12月12日上午7時通過支付寶分兩筆向小強轉賬共計22萬元。12月14日晚6時,小強將22萬元轉回給小麗,隨后要求小麗以“特殊數字”重新轉賬并備注“自愿贈與”,以證明其感情。小麗于當日分四筆轉賬共計169179.42元(三筆52013.14元及一筆13140元),并按要求備注“自愿贈與”。在進行第五筆轉賬時,小麗的賬戶因系統提示“詐騙風險”被凍結支付。
此后,小強突然斷絕聯系,小麗察覺受騙后報警。警方初步審查后發現雙方存在轉賬記錄,建議通過民事訴訟解決。小麗認為,小強以欺詐手段誘導其作出贈與行為,涉案金額遠超日常消費,應屬以保持婚戀關系為目的的附條件的贈與。若小強無意繼續婚戀關系,則應當返還錢款,故訴至法院要求小強返還169179.42元。
小強辯稱,戀愛期間互贈財物屬正常情感表達,涉案款項均為小麗自愿贈與,且數字“520”“1314”具有“我愛你一生一世”等特殊含義,符合情侶間贈與習慣。雙方于2024年9月確立戀愛關系,同年12月分手,其間贈與行為已完成,屬一般贈與而非附條件的贈與,故拒絕返還。
法院審理后認為,本案系贈與合同糾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條規定,贈與合同是贈與人將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受贈與的合同。在戀愛關系中,情侶之間為表達情感而互贈具有特殊含義的小額款項,如“520元”“1314元”等,通常屬于一般贈與,分手后不得要求返還。然而,對于金額明顯超出日常消費水平的大額贈與,其性質應結合贈與背景、雙方經濟狀況及社會常理綜合認定。
本案中,小麗在短時間內向小強轉賬四筆大額款項,包括三筆52013.14元及一筆13140元,總額達169179.42元,遠超普通情侶間表達情誼的合理范圍。雖然轉賬備注“自愿贈與”,但此類大額贈與通常隱含對未來共同生活或締結婚姻的期待,符合附解除條件贈與的法律特征,即,若雙方最終未能繼續婚戀關系,則贈與合同因條件未成就而失效,受贈人應予返還。
小強主張涉案款項屬于一般贈與,但未能合理解釋短期內接受如此大額贈與的正當性。結合小麗在轉賬后即遭小強斷絕聯系的事實,可認定該贈與行為并非純粹的無償給予,而是以婚戀關系持續為基礎?,F雙方戀愛關系無法繼續,贈與合同所附條件已無法實現,故小麗主張返還贈與款項的請求符合法律規定,應予支持。綜上,法院判決小強向小麗返還169179.42元。該判決現已生效。
法官說法
本案的爭議焦點在于戀愛期間的大額轉賬行為屬于一般贈與還是附條件的贈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相關規定,贈與合同原則上為無償行為,但在特定情況下,尤其是涉及婚戀關系時,大額財物的給付往往隱含對婚姻或長期共同生活的合理期待,而非單純的無償贈與。本案中,小麗在短時間內向小強轉賬共計169179.42元,金額包含特殊含義的數字,表面上符合情侶間表達情意的習慣,然而,如此高額高頻的贈與顯然超出日常消費的合理范圍。結合小強要求重新轉賬并備注“自愿贈與”的行為,以及事后迅速失聯的事實,足以認定該贈與行為并非純粹出于情感表達,而是以維系或發展婚戀關系為前提的附條件的贈與。當雙方關系破裂,贈與所附條件無法實現時,受贈人繼續占有該款項缺乏法律依據。因此,法院判決小強返還涉案款項,既符合公平原則,也彰顯了法律對婚戀關系中財產糾紛的合理規制。
來源:人民法院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