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0月29日電 據吉林省紀委監委消息:日前,經吉林省委批準,吉林省紀委監委對長春工程學院黨委原書記胡明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胡明身為黨員領導干部,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對抗組織審查;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品,由他人支付應由個人支付的費用;組織原則缺失,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在干部錄用、工作調整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并收受財物;廉潔底線失守,違規為配偶謀取利益,違規收受他人財物;公權私用,大搞權錢交易,利用職務便利在項目承攬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胡明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和廉潔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吉林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吉林省委批準,決定給予胡明開除黨籍處分;按規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并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