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通訊員 趙 麗)近日,山陽縣人民法院審結一起以加工翻新金銀首飾為幌子的盜竊刑事案件,被告人王某因犯盜竊罪,被判處拘役4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3000元;其違法所得843元被依法追繳后返還各被害人,作案工具予以沒收并上繳國庫。
經審理查明,2024年4月至8月18日期間,被告人王某伙同李某某(在逃)駕駛小汽車流竄作案,以“加工翻新舊戒指、舊手鐲等金銀首飾”為幌子走街串巷招攬生意。二人在車輛后備箱內安裝偽裝加工設備,趁被害人不備,用假冒金銀制品調包竊取被害人的首飾、舊手機等物品,同時還向受害人收取加工費牟利。
2024年8月16日,二人在山陽縣某鎮作案時,一次性竊取他人財物價值共計2505元。截至案發,王某等人通過上述方式非法獲利843元。案發后,王某經公安機關電話傳喚主動到案,并如實供述主要犯罪事實。在公安機關偵查階段,王某還主動向部分被害人退還了加工費及被盜金銀首飾。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王某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假借加工翻新首飾之名實施秘密調包盜竊,竊取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盜竊罪。鑒于王某具有自首、主動退贓退賠、自愿認罪認罰等法定從寬處罰情節,法院遂作出上述判決。
法院在此提醒廣大群眾,面對流動商販提供的加工、維修等服務時,務必提高警惕、仔細甄別,切勿輕易將貴重物品交予陌生人處理,避免因輕信而上當受騙,遭受財產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