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北京6月14日電(記者黃盛)“從事程序化交易不得影響期貨交易所系統安全和正常交易秩序”“期貨公司不得將交易信息系統的管理權限開放給客戶”“建立主機托管信息報告制度和交易席位管理制度”……證監會日前發布的《期貨市場程序化交易管理規定(試行)》(以下簡稱《管理規定》),明確程序化交易報告要求,加強系統接入、主機托管與席位管理,明確交易監測與風險管理要求,從制度層面加強期貨市場程序化交易監管,維護期貨交易秩序和市場公平。
《管理規定》共7章37條,加強對期貨市場程序化交易的全過程監管。具體來看,《管理規定》明確程序化交易和高頻交易的定義,并要求從事程序化交易不得影響期貨交易所系統安全和正常交易秩序。其中,程序化交易,是指通過計算機程序自動生成或者下達交易指令在期貨交易所進行期貨交易的行為。高頻交易,是指具備以下一項或者多項特征的程序化交易:短時間內報單、撤單的筆數、頻率較高;日內報單、撤單的筆數較高等。
《管理規定》明確程序化交易報告要求,交易者從事程序化交易前,應當報告有關信息,收到確認后方可從事程序化交易;期貨公司、期貨交易所應當定期或者不定期對報告信息進行核查。加強系統接入管理,要求期貨公司、交易者的技術系統應具備相關功能并進行測試,明確接入管理中的禁止性行為。
在主機托管與席位管理方面,《管理規定》提出建立主機托管信息報告制度和交易席位管理制度,明確期貨交易所和期貨公司應當公平分配相關技術資源。
在交易監測與風險管理要求方面,《管理規定》要求期貨公司、交易者應當加強風險防控,及時處置突發事件;期貨交易所應當做好異常交易行為的監測監控,保障交易所系統安全,維護市場交易秩序。
在監督管理安排方面,《管理規定》明確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依法開展行政監管,期貨交易所和中國期貨業協會按照業務規則開展自律管理。
證監會相關人士表示,此次發布的《管理規定》是在總結前期監管實踐的基礎上,堅持趨利避害、突出公平、從嚴監管、規范發展的原則,加強對期貨市場程序化交易的全過程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