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杜雨萌
11月10日,國務院辦公廳發布《關于進一步促進民間投資發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簡稱《若干措施》),提出13項政策舉措,旨在解決當前民間投資發展面臨的一些難點堵點問題。11月11日,國家發展改革委召開專題新聞發布會,介紹進一步促進民間投資發展有關情況。
《若干措施》提出,對需報國家審批(核準)的具有一定收益的鐵路、核電、水電、跨省跨區直流輸電通道、油氣管道、進口液化天然氣接收和儲運設施、供水等領域項目,應專項論證民間資本參與的可行性,并在可行性研究報告(項目申請書)中專項說明。鼓勵支持民間資本參與,并結合項目實際、民營企業參與意愿、有關政策要求等確定具體項目持股比例。對具備條件的項目,民間資本持股比例可在10%以上。
在國家發展改革委固定資產投資司副司長關鵬看來,這項政策對鼓勵支持民間資本參與重點領域項目建設提出了明確要求,充分釋放了促進民間投資發展的信號,即聚焦重點領域、突出具有一定收益、加強專項論證、強調結合實際以及具備條件的項目支持提高持股比例。
《若干措施》提出,積極支持更多符合條件的民間投資項目發行基礎設施領域不動產投資信托基金(REITs)。
“一直以來,國家發展改革委積極支持符合條件的民間投資項目發行基礎設施REITs。截至目前,已向證監會推薦18個民間投資項目,14個項目已發行上市,發售基金總額近300億元。”關鵬表示,下一步,國家發展改革委將加強與證監會的協同配合,在嚴防風險、嚴把質量的基礎上,支持更多符合條件的民間投資項目發行上市,進一步拓寬民營企業融資渠道、促進形成投融資良性循環。
具體措施包括:加大成熟資產類型項目申報推薦力度,抓緊推動新資產類型項目實現首單上市,將適合發行上市的各類資產逐步納入發行范圍,推動市場規模穩步增長。指導各地建立健全民間投資項目發行基礎設施REITs專項協調服務機制,實行靠前服務、主動協調、申報單列,加快推動解決民間投資項目培育中的困難和問題。持續推進項目推薦發行制度化、標準化、規范化,嚴把項目底層資產質量關。用好基礎設施REITs項目信息系統,更好服務包括民營企業在內的各相關主體。
談及《若干措施》中提到的“支持民間資本更多投向工業設計、共性技術服務、檢驗檢測、質量認證、數字化轉型等生產性服務業領域”,國家發展改革委產業發展司副司長李春芳表示,下一步,國家發展改革委將會同有關部門實施服務業擴能提質行動。具體措施包括聚焦工業設計、共性技術服務、檢驗檢測、質量認證等重點環節,鼓勵民營企業進入附加值更高的科技服務業等行業,加大力度支持民營企業參與生產性服務業重點項目建設,分領域推進生產性服務業高質量發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