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次中德高級別財金對話聯合聲明中提到,進一步提高中德資本市場互聯互通水平
本報記者 孟珂
據財政部官網消息,11月17日,第四次中德高級別財金對話聯合聲明中提到,雙方歡迎符合條件的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在法蘭克福證券交易所發行全球存托憑證(GDR),歡迎符合條件的法蘭克福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在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發行中國存托憑證(CDR),支持提升GDR和CDR在各自市場的流動性水平,進一步提高中德資本市場互聯互通水平。
川財證券研究所所長陳靂在接受《證券日報》記者采訪時表示,這是中德資本市場互通的重要進步,方便兩國優質企業互相到對方市場融資,也能讓兩地資本更順暢流動,是雙方金融合作深化的體現。
“從資本市場層面來看,這是中德資本市場雙向開放、制度型合作的重要突破,標志著我國資本市場對外開放進入新階段,不僅為中國企業‘走出去’提供了新渠道,也為德國企業‘走進來’創造了機會,實現真正意義上的互利共贏。”中航證券首席經濟學家董忠云對《證券日報》記者表示,在當前全球經濟不確定性增加的背景下,中德兩大經濟體加強資本市場合作,對穩定全球金融市場、提升中國在全球金融市場的話語權具有重要意義。
Wind資訊數據顯示,截至11月18日,剔除11家終止發行的企業,已有23家A股上市公司在英國或瑞士成功發行GDR。其中,6家在倫敦證券交易所上市,17家在瑞士證券交易所上市。
在董忠云看來,越來越多的中國企業選擇發行GDR有以下幾方面原因:一是監管機構近年來持續推動金融對外開放,政策支持和寬松的市場環境為企業發行GDR提供了制度保障;二是能拓寬融資渠道,降低融資成本,企業發行GDR可以獲得更多資金支持;三是通過發行GDR,中國企業能直面國際投資者,能提升國際影響力,有利于拓展海外業務或進行跨境并購;四是企業通過發行GDR引入國際機構投資者,有助于完善公司治理結構,提高治理水平,提升在國際市場的競爭力。
“目前CDR發展仍處于早期階段,數量較少。”董忠云進一步表示,應該從三方面著力吸引更多境外上市公司:首先,繼續優化CDR制度設計,降低發行門檻,適度放寬對境外企業的市值和盈利要求,簡化審批流程,提高發行效率,鼓勵更多類型的境外企業發行CDR;其次,提高市場流動性和吸引力,鼓勵境內機構投資者參與CDR交易,提高交易的活躍度和市場的穩定性;再次,制定配套的支持政策和推廣措施,如對CDR發行和交易給予適當稅收減免,降低企業發行和投資者持有成本,支持滬深交易所加強與國際市場交流合作,舉辦路演、論壇等活動進行推廣,吸引更多境外企業發行CDR,擴大雙向資本市場開放程度。